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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例行吹风会实录
2025年01月24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5-01-24    10: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周永先生,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刘守勇先生,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科长孙新贺先生,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科长邢仲浩先生,对《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周永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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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0:01    周永

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首先,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期,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泰安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红线规定》的出台背景、主要内容、重要作用和意义。

出台背景

地下矿山关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一直以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地下矿山的安全生产工作,市领导联系包保矿山、定期下井检查指导、每季度专题研究矿山安全生产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为切实保障矿山生产安全,推动地下矿山企业依法办矿、守法经营,强化红线意识,守牢安全底线,市应急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泰安实际情况,起草了本规定。《红线规定》充分借鉴了外地经验做法,征集吸纳了相关部门和有关矿山企业的意见建议,提请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后以市安委会名义印发,《规定》内容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为进一步强化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监管充实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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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0:04    周永

主要内容

《红线规定》针对煤矿与地下非煤矿山分别列出十条红线。

煤矿方面,严禁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组织生产;要求对重大风险必须制定、落实有效管控措施;强调证照齐全、依规复产验收、按规程作业;重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规范启封密闭等18类危险作业流程,包括落实风险辨识、报告制度,严禁节假日等重点敏感时段擅自组织危险作业等;还涵盖下井职工装备佩戴、矿领导带班、视频监控安装使用以及对监管监察指令的执行等多方面要求。

地下非煤矿山方面,除了存在重大隐患严禁生产、管控重大风险、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等与煤矿共性的规定外,特别针对外包作业、基建矿井管理、高风险作业人员安排、监测预警系统数据真实性、矿领导带班以及职工自救装备佩戴等提出了严格要求。

作用意义

底线不可逾越、红线不可触碰。《红线规定》的制定出台,将极大增强地下矿山监管执法的震慑力,地下矿山企业违反“红线”规定的,依法按照自由裁量基准上限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案双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暂时停止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且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将规范引导企业开展风险隐患自查自纠,让企业清晰知晓哪些红线不可触碰,哪些底线必须坚守,从而真正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下一步,市、县两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将加大《红线规定》的宣贯和督促落实,严格监管执法,确保《红线规定》各项规定要求落实落地、见到成效,为全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筑牢坚实根基。

谢谢大家!

 

2025-01-24    10:08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5-01-24    10:08    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确定“红线行为”的标准是什么?微信图片_20250124112245.jpg

2025-01-24    10:08    刘守勇

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答: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双十条”红线是结合我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实际,从现有的《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生产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中进一步明确和细化的。确定“红线行为”的标准突出三个关键字。

一是“实”:各项“红线行为”都是在地下矿山安全生产中客观存在的,且更加聚焦于生产现场一线,比如采煤、掘进、巷修作业施工,危险作业管控等,都是矿山企业常见的生产行为。这一标准确保《红线规定》的具体对象实,管控内容实,最终能落实。

二是“严”:“红线行为”的确定,侧重现实影响较大、安全风险较高、造成危害较重的情节。凡是触碰“红线”的,依法按照自由裁量基准上限处罚,对负有责任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一案双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暂时停止生产;导致事故发生且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这一标准确保《红线规定》带电长牙生威,强化法规震慑。

三是“细”:本次“红线行为”的确定,不仅关注重大隐患整改和隐蔽致灾因素治理等大的方面,还聚焦矿领导带班下井、井下职工携带自救器和人员定位卡等细节行为,旨在让矿山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进一步强化警醒意识。这一标准确保《红线规定》能层层传导安全责任,推动安全管理人人负责。

 

2025-01-24    10:10    泰安电视台记者

请问围绕《红线规定》的要求,企业安全生产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5-01-24    10:10    刘守勇

谢谢您的提问。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红线规定》的出台就是为了给矿山企业划清底线、标明红线,各地下矿山企业要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理念。各地下矿山企业尤其是企业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始终对安全生产心存戒律,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心存敬畏,对职工生命安全心存责任。要牢记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就会消灭企业,要算好经济账、安全账、长远账,坚决摈弃麻痹大意、心存侥幸的懈怠心理,严格依法依规组织生产。

二是强化安全管理自查自纠。矿山企业要根据《红线规定》明确的“双十条”行为,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持续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风险安全防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等系统工作,突出抓好危险作业管控、矿领导带班下井等重点任务,真正把制约矿山安全生产的风险因素挖出来、隐患问题查出来、制度措施定出来,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的自主管理能力。

 

2025-01-24    10:12    鲁网记者

本次发布的《红线规定》与以往矿山行业制定的措施有什么不同?微信图片_20250124112242.jpg 

2025-01-24    10:12    孙新贺

本次出台的《泰安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红线规定》在目标导向、规定要求和违法处罚三个方面有着鲜明的特点,全方位强化对我市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的严格管控,具体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目标导向更明确。《红线规定》通过明确划定 “红线”,直接点明哪些行为是绝对不可触碰的,这种方式为地下矿山企业确立了清晰且明确的行为界限,让企业能直观知晓哪些操作、行为是必须杜绝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都要围绕不逾越这些红线来开展,引导方向明确具体,更能让企业聚焦关键安全要点,有着更强的目标导向作用。

二是规定要求更具体。《红线规定》分别针对煤矿和地下非煤矿山两大板块,各自详细列出了十条具体的安全生产红线情形,从生产前期的各类准备工作,如隐患排查、风险管控措施制定,到生产过程中的具体作业规范,像危险作业的系列制度落实、人员培训、现场管理要求,再到后续对监管检查问题的处理等多个关键作业环节上有着深入细致的要求,将安全规范细化到具体的人员、流程、操作细节层面,更有助于矿山企业精准把控安全生产操作细节。

三是违法处罚更严厉。《红线规定》清晰地列出了一旦触碰红线后的一系列严厉处罚措施,包括一律依法按照自由裁量基准上限处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一案双罚”、责令暂时停止生产,若导致事故发生且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的,还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这些明确且强硬的处罚规定,极大地增强了对违规行为的威慑力,凸显出其处罚力度之大,从根本上保障了规定的严肃性以及对地下矿山安全生产违规行为的强力约束。

 

2025-01-24    10:14    山东商报记者

规定出台后,有关部门将如何推动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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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4    10:14    邢仲浩

谢谢您的提问。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一分在部署,九分靠落实。《红线规定》之所以称为“红线”,关键在于动真碰硬、严格执行,市县两级监管部门将重点做好以下两个方面,抓好规定落实。

一是深入宣贯学习。市县两级监管部门要督促矿山企业做好宣贯学习,指导企业将《红线规定》在矿区宣传栏、井口等醒目位置张贴,通过班前会、生产会等组织集体学习,将规定要求传达到各级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通过逢查必考,推动企业把《红线规定》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常态化组织宣贯学习,把“安全红线”记在心上,融在日常。

二是严格检查执法。市县矿山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惩处心存侥幸、冒险作业、顶风作案的单位和个人。紧盯主要负责人、安全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等“关键人”,严格执行“一案双罚”制度,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具体事、具体岗位,切实铲除人为责任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让安全红线不可逾越,为矿山安全筑牢屏障。微信图片_202501241130441.jpg

2025-01-24    10:16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科,联系电话:6997569。

本场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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