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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立项指南落地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5年10月2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5-10-23    10: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张晶女士,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负责人岳娟女士,介绍我市国家医疗服务项目立项指南落地工作开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张晶女士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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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0:01    张晶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向一直以来关心支持医疗保障工作的新闻媒体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是推进医疗保障和医疗服务高质量协同发展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任务部署,国家医保局加快建立科学确定、动态调整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以立项指南的方式规范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进行系统改革重塑。截止目前,国家医保局已印发立项指南33批,共整合设立1640项主项目、599项加收项与156项拓展项。按照省医保局工作要求,市医保局积极推动国家立项指南在我市平稳落地,截止目前已落地执行综合诊查、放射检查、护理、中医等13批国家立项指南,有效促进了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下面,我主要介绍下我市立项指南落地的主要内容和显著特点。

一、2025年立项指南落地主要内容

(一)规范整合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按照省医保局工作部署,今年以来已落地执行国家立项指南11批,并公布整合后项目与我市原价格项目的映射关系。一是自8月1日起规范整合器官移植、临床量表评估、护理、综合诊查、放射检查等5类97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41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二是自8月1日起规范整合我市透析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公布“血液透析费”等21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废止原“血液透析”等16项价格项目。三是自10月15日起规范整合我市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等5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61项,废止原价格项目11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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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    10:04    张晶

(二)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国家医保局下发各类立项指南通知,同时确定了价格项目与《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技术规范(2023年版)》的映射关系,要求各省对照指南合并同类项,终止多余项,统一名称内涵和计价单位等要素,以平移为原则重新制定发布价格。省医保局结合我省实际,梳理映射关系、规范整合项目,制定了规范整合后的省级项目价格。我市对照省级基准价,结合原有项目价格水平,对比周边地区价格水平,综合历史调价情况、地区人力成本、医疗服务能力、基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制定公布泰安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价格。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下浮,不得上浮。

(三)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治理要求。对X线摄影成像、计算机体层成像(CT)平扫、磁共振(MR)平扫等7类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治理,将价格降至国家局阶段性预期目标价。实体胶片不再打包计入检查价格,患者确有需求且知情同意的,可单独收取实体胶片费用。公立医疗机构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数字影像处理和上传存储服务”的,相关放射检查项目减收5元。

二、准确把握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显著特点

本次改革聚焦当前价格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同名不同项、同项不同价”的突出问题,按照服务产出为导向、医疗人力资源消耗为基础、技术劳务和物耗分开的原则,完善现行价格管理体系。

(一)统一规范项目,科学核定价格。以往,医疗服务价格实行的是各省属地管理,由各省医保部门制定价格项目、确定价格水平,因此地区之间价格项目的数量、内涵差异都很大。改革后立项指南原则上以卫生健康部门正式发布的技术规范为基础,对服务产出相关的价格项目进行“合并同类项”,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同一医疗服务的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计价单位等关键价格要素统一,项目规范性和清晰度明显提升,医疗机构收费计价更加清晰便捷。

(二)强调技术价值,激活发展新动能。聚焦群众多样化就医需求,聚焦促进补齐医疗服务短板,聚焦推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出一批新的价格项目,支持新技术、新项目及时进入临床应用。比如,为照顾好“老的”,新设“免陪照护服务”“上门服务费”“安宁疗护”等价格项目;为呵护“小的”,新设“早产儿护理”“新生儿护理”等价格项目,明确加收政策,鼓励医疗机构为“小的”提供更优质的医疗服务。这些新项目的设置也为医院的收入带来新的增量,为医院的发展增添了新动能。

(三)明晰项目要素,更利于执行监督。我市执行的原价格项目比较贴近操作步骤,立项指南对价格项目进行系统性重塑,实现价格项目与操作步骤、诊疗部位等技术细节脱钩,无论是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还是加收项、扩展项都更加准确,更加清晰,实现技术规范与收费规范既紧密衔接又科学分离。本次落地执行立项指南时,我市同步公布映射关系表,将立项指南价格项目、我市现行收费项目进行一一映射,便于医疗机构合法合规收费,减少医务人员计费的事务性负担,“让医院收费更清楚,让患者付费更明白”。

医疗服务价格是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下一步,市医保局将按照国家局、省局工作部署,不断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医疗服务价格体系,积极推进国家医疗服务立项指南落地执行,促进我市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

 

2025-10-23    10:09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5-10-23    10:10    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医疗服务价格都是由政府制定的吗?医疗机构怎么执行?

 

2025-10-23    10:10    张晶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医疗服务价格分为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指,全市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文件中所规定的各项内容,按照不高于文件所列价格进行收费;市场调节价指,文件中所列的“价格放开”和“自主定价”的项目,由医疗机构根据成本、供求等因素自行制定价格,并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相关规定。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通知》(医保发〔2025〕14号),纳入定点的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公立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医保定点的,应承诺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和价格水平。

谢谢!

 

2025-10-23    10:12    齐鲁晚报记者

在国家立项指南落地对接过程中,各级医保局或者医疗机构是否可以对立项指南的内容进行修改?微信图片_20251023101558_1141_124.jpg 

2025-10-23    10:12    岳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立项指南的编制目的是实现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规范统一,全国各地整齐划一的按照同一项目名称、同一内涵、同一加收、同一扩展的事项,向患者计价收费。对于国家医保局已经编制发布的各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各级医保部门和医疗机构在执行过程中,对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服务产出、价格构成、加收项、扩展项等内容均不可以修改,应严格按照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内容落地应用。

谢谢!

 

2025-10-23    10:14    中国山东网记者

立项指南中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价格构成,对临床操作进行了描述,如果患者就医时没有实施全部的临床操作,是否需要减计费用?

 

2025-10-23    10:14    张晶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价格构成是指项目价格应涵盖的各类资源消耗,是医保部门制定相关价格时做参考依据的单元,不应作为临床技术标准理解,不是实际操作方式、路径、步骤、程序的强制性要求。其中涉及的各项操作,仅作为定价依据,价格构成中包含,但个别临床实践中非必要、未发生的,无需强制要求公立医疗机构减计费用。

谢谢!

 

2025-10-23    10:16    泰安电视台记者

为什么要实施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加收政策?“儿童加收”适用于什么年龄范围?

 

2025-10-23    10:16    岳娟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

在临床实际工作中,儿童对体感和症状等表述不如成人清晰准确,加上儿童易出现哭闹,临床  诊疗难度明显高于成人,由此产生的医疗成本也会有所增加。对此,国家层面在规范全国医疗服务项目时,对儿童诊疗资源消耗的差异做了明确,对6周岁以下儿童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实施加收政策。执行儿童加收政策,能够合理体现儿科和成人科室服务差异,体现儿科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进而提高儿科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促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对于保障儿童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立项指南所称的“儿童”,指6周岁及以下。周岁的计算方法以法律的相关规定为准,即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因此,6周岁以下,应当以公历的7周岁生日当天作为边界,7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不得再收取儿童加收费用。

谢谢!

 

2025-10-23    10:18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联系电话:6991697。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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