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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泰安市国动办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政策规定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4年06月21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4-06-21    10: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高传波先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化民先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副主任、新闻发言人龚贤华先生,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协调联络科科长贾煜伟先生,介绍我市军事设施保护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高传波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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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21    10:01    高传波

大家好!欢迎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代表市国动办向多年来一直关心支持国防动员工作的新闻媒体和记者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将军事设施保护相关政策规定和我市开展军事设施保护方面的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军事设施保护有关法规政策

军事设施是国防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军队履行使命的重要依托,是国家战略能力的重要支撑。保护军事设施,事关国家安危,事关人民福祉。做好新时代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对实现强军目标,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规定:军事设施保护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共同保护军事设施,维护国防利益。有关军事机关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需要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的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会同有关军事机关制定具体保护措施并予以落实。

国防动员体制改革以来,党和国家对军事设施保护管理体制机制进行了改革调整。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制定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若干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232),对8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明确。为深入贯彻落实国防动员体制改革,扎实推动军事设施保护工作,2023年,我市出台《市国动委工作规则》《市国动委联合办公室工作细则》《市国动委成员单位职责》,对我市军事设施保护职责任务、工作程序进行了明确;2024年,先后出台《泰安市国防动员督促指导工作办法(试行)》《泰安市国防动员军地协调机制工作细则(试行)》,逐步形成以市国动委联合办公室主任单位、副主任单位为主体,市国动委成员单位、地方相关单位与军队部门、单位共同参与的国防动员工作协调推进机制,统筹协调推动军事设施保护需求提出、措施拟定落实、督促指导和检验评估等工作。微信图片_20240621101919.jpg 

2024-06-21  10:04    高传波

二、我市军事设施保护近期工作情况

今年3月份,按照国家和省国动委的部署要求,市国动委先后制发《关于印发<泰安市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三个文件,计划利用三年时间对我市重要军事设施保护领域存在的问题隐患全面排查摸底,开展集中整治,着力提高军事设施保护质效。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主体责任。根据《山东省军事设施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明确专项排查整治按照属地管理,以县级国防动员委员会和辖区驻军单位为主体,市县两级国防动员委员会统筹协调的方式推进落实。

二是细化了军地协同、多方联动的相关要求。要求各军事设施管理单位摸清问题隐患后,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据问题性质、难易程度、行政权限等实际,区分上报上级协调处理、本级负责办理和转交下级等情形,研究、审查、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三是建立集中整治长效机制。要求市县两级国动委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对照问题清单和整改措施,进行集中整治,逐项销号;兼顾问题整改和建章立制两个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军事设施保护长效机制;将本次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纳入日常检查评估和综合检查评估内容。

目前,我市正在按照规定的任务安排和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各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下一步,市国动办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聚焦军事设施保护各项工作任务,强化军地协同,切实通过本次专项排查整治,提高我市军事设施保护水平,为保障打赢提供有力支撑。

欢迎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人士,通过市国动办网站,以及来访来函等方式,继续关注和支持国防动员工作。谢谢大家!

 

2024-06-21    10:07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4-06-21    10:08   大众日报记者

什么是军事设施?军事设施都包括哪些内容?微信图片_20240621101922.jpg

2024-06-21    10:08   王化民

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党组成员、二级调研员王化民答:首先,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根据《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条明确规定,军事设施是指国家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下列建筑、场地和设备:

1.指挥机关,地上和地下的指挥工程、作战工程;

2.军用机场、港口、码头;

3.营区、训练场、试验场;

4.军用洞库、仓库;

5.军用信息基础设施,军用侦察、导航、观测台站,军用测量、导航、助航标志;

6.军用公路、铁路专用线,军用输电线路,军用输油、输水、输气管道;

7.边防、海防管控设施;

8.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军事设施。

还包括军队为执行任务必需设置的临时设施。

 

2024-06-21    10:10    泰安电视台记者

军事设施保护的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是指什么?如何进行保护?微信图片_20240621101921.jpg 

2024-06-21    10:10    龚贤华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军事禁区是指设有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高、具有重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重点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在划定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划定安全控制范围。

开展军事禁区保护,军事禁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禁止陆地、水域军事禁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人军事禁区,禁止航空器在陆地、水域军事禁区上空进行低空飞行,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

军事管理区是指设有较重要军事设施或者军事设施安全保密要求较高、具有较大危险因素,需要国家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依照法定程序和标准划定的军事区域。

开展军事管理区保护,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军事管理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或者界线标志。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以外的人员、车辆、船舶等进入军事管理区或者对军事管理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勘察、测量、定位、描绘和记述,必须经军事管理区管理单位批准。
 

 

2024-06-21    10:12    泰安日报记者

我市在开展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过程中,要求地方有关部门单位做哪些工作?微信图片_20240621101923.jpg

2024-06-21    10:12    贾煜伟

感谢这位记者的提问。我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我市军地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本次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成立了市委常委、副市长常绪扩任组长,军地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了《泰安市军事设施保护问题专项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对市国动委联合办公室、国动委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军事设施管理单位的职责任务进行了明确。在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完成问题排查,提出军事设施保护需求后,要求市县两级有关地方部门单位依职责分工,区分问题类别,共同抓好落实。具体来说,主要分为三类:

第一类:对于破坏、危害军事设施保护实体安全、使用效能方面的问题,由工业和信息化(含无线电管理)、公安、国家安全、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渔业、通信发展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二类:涉及军事设施信息保密方面的问题,由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城乡建设、商务、保密等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类:其他不便归类的问题,由各级国动委联合办公室牵头协调军地有关部门、单位解决。微信图片_202406211032482.jpg 

2024-06-21    10:15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国动办宣教科,联系电话:6986708。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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