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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5:4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书记、局长贾同国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王峰女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路军先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科长张娜女士,介绍我市创新规划管理举措,助推高品质住宅建设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贾同国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2025-05-21 15:41 贾同国 新闻界的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新闻发布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泰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就我市创新规划管理举措,助推高品质住宅建设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出台设计指引,提升居住项目品质 2024年以来,为推动高品质住宅建设,保障政策充足供给,我局在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及开发单位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组织有关人员到济南、淄博等省内先进地市现场学习,集成整合各地市鼓励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泰安市高品质住宅规划设计指引》,其主要内容有: 一是鼓励设置室外专有庭院、下沉庭院,不计入建筑密度及绿地率。二是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如健身房、四点半学堂、业主食堂等,满足小区居民生活需求。三是丰富住宅产品类型,允许设置户属空中花园、空中共享平台以及跃层式住宅室内挑空空间。四是实行容积率奖励,如小型市政配套站房、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顶棚、风雨连廊等不计入容积率;封闭阳台、空中连廊等半开敞空间、公共开放空间容积率减免计算。五是允许场地抬高设计,抬高部分用于停车、住宅储藏室、市政配套站房功能的,计入地下容积率。六是对优化住宅布局、提升立面效果、采用高品质材料、优化交通组织等各项设计细节,提出引导要求。
2025-05-21 15:44 贾同国 二、坚持问题导向,及时出台补充规定 2024年8月,为解决因增加层数、层高造成的容积率和建筑限高之间的矛盾,经市规委会审议通过,制定了《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对于因高品质住宅设计需要,确需调整原规划条件中的建筑限高或非机动车位配比、幼儿园位置等情形,明确了“修改控规→重新核发规划条件”的办理程序。 2025年4月,为解决不增加层数,仅提高层高,建筑高度略超出限高的问题,我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高品质住宅开发建设实施意见的补充意见二》,已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住宅项目不增加层数,因层高设计需要,在不突破容积率等指标,符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高度管控规划等上位规划以及日照、间距、退界等要求,不影响观山视线的前提下,设计方案经充分论证并报市规审会审定,可允许适当突破规划条件建筑限高。突破幅度不超过限高值的10%,且檐口高度不得超过限高值,建筑间距、退地界距离均按照檐口高度计算。 三、优化方案设计,提高项目审查效能 在高品质住宅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过程中,我局坚持靠前一步、主动服务,指导建设单位对方案的平面布局、立面造型、配套设施、户型功能等关键要素不断进行优化提升,力争推出更多符合群众居住需求的“好房子”。 目前,我市已有20个项目列入高品质试点。其中泰山人家、博华园、君悦·时代麓城、观山悦湖·福邸、恒地玺悦三期、恒地天悦三期、春熙明月等7个项目已通过规划审批;7个项目的设计方案正在审查;其余项目正在准备申报设计方案。 例如“泰山人家”,作为我市首批审批通过的试点项目,在方案审查中集中落实了高品质住宅容积率奖励、院落设置、场地抬高等各项规划鼓励政策,户型设计新颖,配套设施完善,功能布局合理,景观绿化丰富,对全市住宅项目的品质提升起到了良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四、制定规划政策,优化提升营商环境 2025年4月,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规范建筑工程容积率、以及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的计算方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我局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政策制定过程中,学习借鉴济南、青岛、淄博、广州等地市经验做法,经过专家充分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后,已报市规委会审议通过。 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不断创新规划管理,持续释放政策红利,支持和引导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也恳请社会各界对我局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谢谢大家!
2025-05-21 15:49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5-05-21 15:50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请问我市高品质住宅项目容积率的计算奖励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2025-05-21 15:50 王峰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建筑面积、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国家规范都有所变化,同时随着高品质住宅这一新型住宅产品应运而生,为进一步规范容积率计算方式,引导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我局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试行)》。 《容积率计算规定》中对高品质住宅项目容积率计算奖励政策主要包括: 一是丰富住宅产品类型。可设置户属空中花园及空中共享平台,户属空中花园水平投影面积之和不超过住宅套内建筑面积30%的不计入容积率,超过该比例折半计容;空中共享平台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二是鼓励跃层室内挑空。跃层式住宅室内挑空空间,不超过两层层高,且挑空部分水平投影面积不超过住宅户内单层建筑面积30%的,挑空部分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容积率。 三是配套设施不计容。换热站等小型市政配套站房、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顶棚、风雨连廊、外墙保温等不计入容积率;建筑周边设有采光井或下沉空间的,地下采光部分的面积计入地下容积率。 四是实行容积率奖励。设备平台、活动平台、封闭阳台等半开敞空间,架空层、架空连廊、空中连廊等公共开放空间,实行计容减免奖励。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25-05-21 15:53 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我市不计算容积率的情形都有哪些方面? 2025-05-21 15:53 路军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市《容积率计算规定》学习借鉴了我省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泰安实际情况,确定了12种不计算容积率的情形。 一是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必须建设的建筑物避难层;二是符合规定的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及其交通附属设施(含专用楼梯、电梯及坡道);三是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因实施绿色二星级建筑、被动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外墙墙体以外必须增加的保温层、保护层、装饰层;四是建筑出入口无柱雨蓬、独立设置的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顶盖,单层、顶盖宽度不超过3.9m、两侧无围护结构的风雨连廊;住宅小区及学校、医院等公服项目小型市政配套站房(换热站、变配电室等);五是为补齐城市短板,推进城市更新,由政府主导建设的养老、托育、助餐、家政、医疗、体育、文化等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六是为满足民生需求,既有住宅小区新建、改扩建小型配套设施项目(换热站、变配电室等公用设施,传达室、卫生室等公共服务设施);七是为满足功能需求,既有划拨的公服、公用设施、交通设施用地上新建、改扩建小型配套设施项目(传达室、换热站、变配电室等),以及外墙增加保温层等;八是为满足功能需求,现状地下车库、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增设市政公用设施、设备用房等;九是为满足安全疏散、改善垂直交通等需求,既有建筑增设消防楼梯、连廊、无障碍设施、电梯等配套设施;十是自有用地上建设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及建设项目超配的社会公共停车场(库),纳入全市智慧停车平台的;十一是我市规划审批“豁免”清单规定的情形;十二是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政策文件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25-05-21 15:56 大众网记者 请问我市在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遮挡建筑的间距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2025-05-21 15:56 王峰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近年来国家陆续更新了《民用建筑通用规范》等标准规范,建筑高度、间距、日照等计算方式都有所变化,为进一步规范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计算规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规定,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我局对原文件进行修订完善,研究制定了《泰安市建筑间距和日照分析规划管理规定(试行)》。 《规定》提出,南北向生活居住类建筑,与其南侧各类遮挡建筑的正向间距应当符合相关间距规定,并结合日照分析确定,具体如下: 一是南侧遮挡建筑的建筑高度<24米的,正向间距应≥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5倍,且≥15米; 二是建筑高度24∽36米的,正向间距应≥该建筑相对高度的1倍,且≥30米; 三是建筑高度36∽100,正向间距应≥该建筑相对高度的0.7倍,且≥36米; 四是建筑高度≥100米的,建筑间距≥70米。 修改后的建筑间距规定,同样符合国家日照标准,且能避免极端情况下间距过近的情况。规划设计的布局更加灵活,户型更加合理,并可以打造核心景观,适应当前发展形势和高品质住宅要求。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25-05-21 15:59 泰安电视台记者 请问我市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标准是什么?拟建建筑对周边现状的日照影响是如何规定的? 2025-05-21 15:59 张娜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标准应符合以下规定:每套新建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且获得日照时数不应低于大寒日累计2小时;居住空间超过四个时,应有二个及以上居住空间满足上述要求。每套住宅卧室、起居室、厨房均应有直接采光。 申报项目以外被遮挡的住宅,原日照时间满足南向房间大寒日累计不小于2小时的(其他生活居住类建筑,日照时间应满足国家规范要求),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仍应满足该日照时间或国家规范要求;原有日照标准不满足的,叠加申报项目的日照影响后,原有日照时间不应减少。 确因用地条件限制,拟建建筑造成周边少量原有住宅不满足上述日照标准情形的,相关利害关系人可协商或协议方式解决,并将相关书面材料纳入日照分析报告。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这些,谢谢! 2025-05-21 16:02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筑工程科,联系电话:8257571。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