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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实录
2023年12月28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3-12-28    08:3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孙磊先生,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李民先生,市发展改革委二级调研员赵卫华女士,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党委委员、副书记韩翀先生,解读《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孙磊先生介绍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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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8:31    孙磊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欢迎大家参加这次政策例行吹风会。借此机会,我谨代表泰安市财政局,向长期以来关心、关注和支持财政工作的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12月25日,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联合发布《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下面,我就《办法》的有关情况作简要介绍。

一、《办法》出台背景和过程

污水处理费是推进实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对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来,国家、省连续出台文件,对污水处理费有关事项进行规范,要求各级完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标准、强化征收使用,最大限度支持好水污染防治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收费与补贴协同发力的财政保障机制,支持好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联合制定出台了《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办法》起草过程中,主要依据了水污染防治法、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以及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在前期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按照要求,先后征求了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通过,于12月25日正式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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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8:36    孙磊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31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概念表述。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专项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

(二)征收管理。一是明确征收对象。凡是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二是明确计征方式。污水处理费按照缴纳义务人的用水量计征。三是明确征收标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标准,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制定。四是明确委托代征。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其污水处理费由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代征。

(三)使用管理。《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下一步,市财政局将联合市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切实抓好《办法》贯彻落实,全面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工作,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泰安建设作出贡献。

            

2023-12-28    08:40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3-12-28    08:40    大众日报记者

请问在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方面,《办法》有哪些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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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8:40    李民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对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作了明确规定。一是明确了使用范围。污水处理费专项用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不得挪作他用。二是明确了使用方式。缴入国库的污水处理费与财政补贴资金统筹使用,向提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的单位支付服务费。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绩效进行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当与服务费支付相挂钩并向社会公开。三是明确了预算管理要求。财政部门对污水处理费安排的支出和财政补贴资金,实行预决算管理,并探索将相关支出纳入中长期财政规划,加强预算控制,保障工作开展。

回答完毕,谢谢。

 

2023-12-28    08:42    大众网记者

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市发展改革委是如何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环境绿色发展,防治水污染的?微信图片_202312280926001.jpg

2023-12-28    08:42    赵卫华

价格工作关系国计民生,一头连着宏观经济,一头连着千家万户,事关经济平稳发展、市场高效运行、民生福祉改善、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市发展改革委始终坚持价格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健全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机制、深化重点领域价格改革、依法规范价格和收费行为,创新推进价格管理、成本调查、价格监测、价格认定等重点任务,各项工作取得新突破,去年市发展改革委被评为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先进单位”,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社会民生改善彰显了应有担当。

在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上,市发展改革委积极用好价格杠杆手段,完善适应绿色发展的价格政策和机制,助力全市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目前,我市现行污水处理收费政策,是根据201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制定的,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0.95元,非居民和特种用水污水处理费标准为每立方米1.40元。同时,为切实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鼓励和支持农村污水设施建设,省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的政策。通过一系列污水处理收费价格政策出台,为产业结构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能源资源节约等提供了有力支撑。

下一步,市发展改革委将全面落实《泰安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覆盖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营和污泥处理处置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则,完善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将污水处理费标准逐步调整到位,为污水处理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2023-12-28    08:44    泰安日报记者 

请问污水处理费是由哪个部门征收?征收对象有哪些?微信图片_202312280926003.jpg

2023-12-28    08:44    韩翀

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进行征收。具体来说,泰安市城市管理综合服务中心负责征收市属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规划范围内的污水处理费,县(市、区)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工作。

征收对象为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接纳、输送城市污水、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沟渠、河渠、泵站、起调蓄功能的湖塘以及污水处理厂)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污水处理费。使用公共供水的单位和个人污水处理费由自来水公司在征收水费中一并征收,使用自备井的污水处理费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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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8    08:46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财政局法规税政科,联系电话6220031.

本场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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