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直播—— 2023-01-17 15: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泰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宝军先生,市司法局四级调研员吴生先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建设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袁宁先生,介绍《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李宝军先生介绍《保护办法》的起草背景和落实措施情况。 2023-01-17 15:01 李宝军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市住建工作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为了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泰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管理,市住建局牵头起草了《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以下简称《保护办法》),现将《保护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贯彻落实措施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保护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等均对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提出了要求。泰安市2007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经过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已经形成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体系,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传统与现代、保护与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显现,亟需出台相关规定,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制度保障。2021年市政府将《保护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今年2月1日正式施行。《保护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增强“四个自信”重要论述的实践要求,是积极推进落实黄河国家战略的具体体现,对推动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重要的意义。 2023-01-17 15:04 李宝军 二、《保护办法》贯彻落实措施 为确保《保护办法》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职尽责。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监督管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巡查、现场保护等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配合做好保护工作。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规划、城市管理、文旅等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共同做好保护工作。 (二)强化保护措施。一是坚持规划引领。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名城、街区保护规划。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保护规划。二是建立保护名录。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编制和调整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名录,其他有关部门予以配合。三是落实保护责任。实行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各类保护对象的责任人,对于国有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等,市、县住建主管部门与保护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四是加强保护管理。建立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档案,设置保护标志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损毁标志牌。 (三)做好传承与利用。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等方式,构建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传承体系。文旅部门做好各类文化资源整合利用,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特色旅游。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依法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活化利用工作。 (四)加大宣传普及。做好《保护办法》内容解读,组织各主管部门认真深入学习,切实贯彻落实好《保护办法》相关规定。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保护办法》内容意义,增强全社会保护历史文化资源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工作。 《保护办法》的出台为更好的做好我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全力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不断开创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新局面。长期以来,新闻界的各位朋友给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极大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市住建局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希望大家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我市住建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谢谢大家! 2023-01-17 15:07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吴生先生介绍《保护办法》的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 2023-01-17 15:08 吴生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家通报《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有关情况。 本办法已于2022年12月7日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这部规章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审查、修改过程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立法工作,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调研、起草、审查修改等工作。6月,办法草案通过市政府网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8月,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进行集中研讨修改。9月,组织召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等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征求了6个县市区、4个功能区及相关街道、镇、村、企业等单位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11月,委托山东农业大学进行论证咨询,报请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协调小组进行了审查,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书面会签。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了《办法(草案)》。2022年12月7日,经市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六条,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传承弘扬黄河文化和泰山文化为立法主旨,在保护规划、保护名录、保护措施、传承利用和法律责任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为: (一)保护规划方面。一是明确编制主体,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规划由市县两级政府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的保护规划由县级政府编制。二是明确规划用途。经依法批准的保护规划,是规划管理和建设的依据。三是构建保护评估机制,定期对保护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纠正处理发现的问题。 (二)保护名录方面。一是细化保护对象,对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对象实施常态化、精细化、制度化保护。二是创新建立双名录保护制度,即保护名录和保护推荐名录,分类采取保护或预保护措施,加大对潜在资源的保护力度。三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因保护层级和类型发生变化,或者严重损毁、灭失,确已失去保护意义的,及时启动调整、撤销程序。 (三)保护措施方面。一是实行分级保护制度,厘清市、县、乡及具体保护责任人的保护责任。二是通过签订保护责任书、建立保护档案、设置标志牌等方式落实保护责任。三是明确保护范围内的禁止活动、管控活动、建设活动、修缮装饰、消防保障等具体要求,提高保护针对性。 (四)传承利用方面。一是确定传承利用要求和方式,传承利用应当与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社会价值和文化价值相适应,并采用渐进式、微改造的方式加以利用。二是整合黄河文化资源、泰山文化资源、红色文化资源、民族民俗文化资源及生态旅游资源等,推动优质旅游、特色旅游发展。三是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方式,活化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并参与合理收益。 (五)法律责任方面。《办法(草案)》在对上位法禁止行为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又明确了三项禁止行为,一是不得损坏纳入保护推荐名录的推荐对象,二是不得损坏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三是不得擅自设置、移动、遮挡、涂改或者损毁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标志牌,并针对后两种违法行为设置了处罚条款。 《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基本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3-01-17 15:14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3-01-17 15:14 大众网 《保护办法》的颁布实施对推动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有重要的意义,请问下一步将如何保护,有哪些具体的工作措施?
2023-01-17 15:14 袁宁 《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市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纳入法治化轨道,下一步,我们对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将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宣传普及工作。通过媒体、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制度规章,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资助、投资、提供保护线索、技术支持、志愿服务、学术研究等方式,依法参与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名城名镇名村,有权对损毁、破坏行为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增加人民群众对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认知,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参与保护工作。二是积极推动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认定为名城名镇名村不是目的,保护与发展才是目的。我们将在乡村建设等各项工作当中,积极改善名城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在保护过程中改善人居环境,保护和利用好传统文化遗产,传承和弘扬传统文化。三是加强执法。《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办法》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泰安市将严格执行各项要求,在城乡建设中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历史文化遗产,确保各项规定落实落细,切实有效保障历史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023-01-17 15:16 鲁网 请问,《保护办法》颁布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中都禁止了哪些活动?
2023-01-17 15:16 袁宁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以及历史文化街区、传统风貌区、传统村落、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活动:(一)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活动;(二)占用保护规划确定保留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三)修建生产、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工厂、仓库等;(四)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影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安全;(五)擅自迁移、拆除历史建筑,在历史建筑上刻划、涂污;(六)未经批准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七)损坏传统风貌建筑、传统民居;(八)设置影响或者破坏建筑风貌的广告、标牌、招贴;(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 希望大家对破坏泰安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对象的行为,进行及时劝阻制止,并向有关机关举报揭发,防止我们的保护对象被破坏。尤其是部分社会公众作为历史建筑所有权人、管理人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要求,积极负起历史建筑维护和修缮的责任。 2023-01-17 15:18 主持人 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住建局办公室李燕,联系电话:8226867。 本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