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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1年01月19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1-01-19    15:00    主持人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举办《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邀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序东同志、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怀岭同志,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主任张明泰同志,介绍我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序东同志介绍《办法》起草审查过程及主要内容。

 

2021-01-19  15:00    王序东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家通报《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有关情况。

《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经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这部政府规章的制定,对加强水资源管理,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有着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审查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审查修改过程

2020年初,市委、市政府将《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列入了政府立法工作计划调研项目,10月,又调整为年内确保完成的项目,以期打造出一个有效、完善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切实推进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2019年9月至2020年7月,市水利局通过实地调研和学习考察,结合我市水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办法(草案初稿)》。8月,市司法局又会同市人大法工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等部门对初稿进行了集中研讨修改,形成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9月至10月,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分别召开了立法论证会、座谈会和讨论会,广泛征求了各县市区、基层组织、行业协会、法律工作者、取用水户、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和建议。11月,又组织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和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进行了会签。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我们认真研究分析,积极采纳,并协调一致,形成了《办法(草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2021-01-19  15:03    王序东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四条,主要针对立法原则、职责分工、水资源规划、水资源配置、取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水资源保护等作出规定,并就有关违法行为依法设定了法律责任。

一是以治水新思路引领治水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治水进行了系统论述,提出了新时代治水思路,对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开发利用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办法》立法原则中规定,水资源管理应当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代治水思路,体现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运用价格等市场手段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

二是明确水资源保护管理职责。《办法》规定了各级政府、水利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行政审批服务等相关管理部门以及基层组织的职责任务;规定了部门取水许可权限和部门节水职责;明确了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饮用水水源地、水功能区管理职责。

三是强化水资源规划和配置。习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再次强调,要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为此,《办法》新规定了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凡是涉及开发利用水资源的规划应当开展水资源论证工作,科学分析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通过地方立法巩固和强化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落实“四定”原则。为了强化水资源科学配置,《办法》将地下水、地表水、外调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配置范围;规定对水资源配置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用水强度控制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

 

2021-01-19  15:06    王序东

四是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精神。为了提升行政管理效能,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办法》明确了市级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实行取水许可办理告知承诺制和区域水资源论证。规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书面承诺按照要求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审批部门可以先行作出取水许可决定”,“在各类开发区、园区等有条件的区域,实行区域水资源论证,所在区域已经开展区域水资源论证的,建设项目不再进行水资源论证”。

五是贯彻“节水优先”治水方针。十九大报告明确要求,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办法》进一步以法定形式明确了政府及各部门节水职责,规定了非居民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和居民阶梯水价制度,规定办理取水许可的建设项目应开展节水评价,取用水单位和个人应定期开展水平衡测试和用水统计分析,并规定了相应的罚则。以上节水制度既贯彻了新时代治水思路,也反映了我市节水的实践需求。为了推动水的集约循环利用,促进节水减排,《办法》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优化产业布局,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统筹供排水、工业水厂、再生水输配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工业园区分质供水和再生水利用”。

六是突出体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治理理念,强化水资源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作用。《办法》规定了重要江河、水库制定生态流量控制目标,建立生态流量监测评估机制,明确实行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制度,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同时,对城区自备井及泰山山泉水保护做了专门规定,新设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规定,反映了对于水资源,特别是山体水资源管理保护的重要性,具有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1-01-19  15:09    主持人

下面,请市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怀岭同志介绍《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

 

2021-01-19  15:09    李怀岭

尊敬的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一直以来对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

水资源是我们生活生产必不可少的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要素。当前我市水资源管理形势严峻,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311立方米,不足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7,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提高水服务、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日益迫切,要协调解决水资源这一突出瓶颈,就必须通过立规破解。

今年《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列入市政府立法计划项目,通过前期的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立法审查等环节,经12月9日泰安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自202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泰安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出台,成为我市水利第一部政府规章,也是全省地市级水资源管理的第一部政府规章。下面我向各位朋友们介绍一下《办法》的起草背景和贯彻实施重点:

一、《办法》的起草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等一系列新时代治水方略和思路,2019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再次重申“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要求,首次提出要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这一讲话为引领新时代水资源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一是“刚性约束”。刚性约束就是红线,底线,不容突破。二是“最大”。刚性约束有很多,安全生产、生态保护都是刚性约束,但“最大”的刚性约束,意味着约束力是所有约束因素中最强的,是最为坚硬的、最不能突破的约束边界。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同志多次强调:水是山东最大的约束性资源、人民生活生产最关键的瓶颈制约。但长期以来存在的资源先天不足和粗放管理,导致了水资源短缺问题十分突出,水安全早已响起警钟。

二、《办法》出台的目的

一是实现依法治水、依法兴水的目标。《办法》出台将会进一步依法管水、统筹治水、科学用水,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提高水服务、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日益迫切,水资源管理理念、任务、措施就必须跟上形势发展、政策要求和群众期待,《办法》出台后对于解决地下水开采、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有了新的依据遵循。三是解决水安全问题。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社会安定的大事,水安全不仅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事关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办法》对于解决泰安市水安全问题给出了答案。

 

2021-01-19  15:12    李怀岭

三、《办法》的贯彻实施重点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成立《办法》贯彻落实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靠上抓,各职能科室站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与其中,从人财物等方面提供全力保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市、县两级既要各负其责,又要密切配合,全力将《办法》的实施工作落到实处。取水单位和个人按照《办法》赋予的权利进行取用水活动,积极履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二)制定宣传方案,广泛营造《办法》颁布实施的舆论氛围。一是加大传统媒体宣传力度。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积极向社会推介,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加强水政策、水知识、水理念、水技术的宣传。充分利用文件、信息、简报等方式,积极向上级机关报送水资源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二是创新宣传载体。充分利用网络、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新媒体、融媒体容量大、传播快、辐射广的特点,大力开展节水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作模式,不断拓展宣传广度和深度,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三是注重体验式宣传教育。注重线上线下宣传相结合,同社区达标创建、工青妇群团活动相结合,选择合适的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水资源管理主题活动。通过组织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爱水活动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等方式,让市民通过直观体验感受到水资源管理立法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节水、护水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带动性。

(三)做到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和水行政行为自我监督两手硬。坚持开展专项执法和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应当立案查处的,不能以批评教育、简单处理代替水行政执法,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建立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重要水事违法问题线索的排查、交办、监督、约谈“四步工作法”。强化协调联动,积极推动联合执法和交叉执法。同时,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法制监督,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全部纳入法制监督范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行政执法水平。

总之,《办法》的出台,为我市水资源强监管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今后切实推进全市水资源管理工作法治化进程,不断提升水资源管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提供了重要支撑,必将对加强水资源管理保护,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谢谢大家!

 

2021-01-19  15:16    主持人

最后,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1-01-19  15:16    山东电视台

我市水资源匮乏,既然现在有了法规依据,下一步管理的主要方向在哪里?谢谢。

 

2021-01-19  15:16    张明泰

一是实现依法治水、依法兴水的目标。《办法》出台将会进一步依法管水、统筹治水、科学用水,发挥水资源综合效益,促进水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和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人民群众对改善水环境、提高水服务、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日益迫切,水资源管理理念、任务、措施就必须跟上形势发展、政策要求和群众期待,《办法》出台后对于解决地下水开采、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公共服务等方面有了新的依据遵循。三是解决水安全问题。兴水利、除水害,事关人类生存、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历来是社会安定的大事,水安全不仅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事关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办法》对于解决泰安市水安全问题给出了答案。

 

2021-01-19  15:18    泰安日报

《办法》的出台对自备井管理有什么具体措施吗?

 

2021-01-19  15:19    张明泰

《办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域不得新建地下水取水工程;未经批准的地下水取水工程和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限期封闭。下一步针对城区自备井我们将加大检查和巡查力度,不符合要求的逐步封停。同时,《办法》笫二十九条和第三十三条分别规定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由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这就要求更要严查承建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凿井施工队伍,在两个方向同时发力,让《办法》长牙带电,把条款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真正管好城区用水秩序。

 

2021-01-19  15:20    主持人

记者提问到此结束。大家如有其它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可与本次发布的相关部门联系。

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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