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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5年02月14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5-02-14    09:00    主持人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以及在座的领导、同志们表示热烈欢迎!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经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1月18日经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条例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对于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确保我市大汶口文化遗址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利用,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次新闻发布会,主要是通报《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有关情况,并就条例的贯彻实施进行动员部署。

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有: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明,教科文卫委主任委员孙培国,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吴生,市文旅局副局长张磊,以及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有关委室,市直有关部门,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及基层立法联系点有关负责同志。

受邀参加今天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大众日报、山东广播电视台、泰安日报、齐鲁晚报、中国山东网、山东商报、鲁网、泰山网、泰安新闻、泰安人大融媒体工作室等。

根据会议安排,今天新闻发布会共四项议程,一是请市司法局吴生同志介绍条例的起草背景;二是请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刘文明同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实施意见;三是请市文旅局张磊同志介绍条例的贯彻措施;四是答记者问。

下面,按照会议议程逐项进行。首先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吴生同志介绍条例的起草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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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4    09:01    吴生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下面,我就《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背景作简要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就此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总书记指出要“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党的二十大之后,又相继提出“要通过文物发掘、研究保护工作,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等重要思想,为推动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传承提供了科学指引。大汶口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史前文化辉煌的典型代表,实证了海岱史前文化谱系的清晰脉络,为探索中华文明起源开辟了道路,在中国考古学史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大汶口遗址于1959年首次发现并挖掘,截止目前在我市共发现大汶口文化遗址37处,其中,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处,2021年大汶口遗址入选“百年百大考古发现”、“十四五”时期大遗址名单,保护好大汶口文化遗址就是保护好大汶口文化。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一是设立泰安大汶口文化保护传承中心,负责大汶口遗址和文物管理保护工作,推进大汶口文化学术研究和交流;二是大力推进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成立大汶口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12次专题会议,累计争取并投入国家、省专项资金约1.6亿元,目前遗址公园已初步建成;三是投资3000余万元,建成大汶口遗址博物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大汶口文化遗址进行数据采集、复原展示、创新利用;四是建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考古工作配套机制,创新落实“先考古、后出让”制度,深化文物研究阐释,助力文化传承发展。

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文物保护利用趋势加强,我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出现新情况、新挑战,管理职责不明确、研究程度不高、展示利用力度不够等问题日益突出,加之遗址所在地村(居)民生产生活等因素,使大汶口文化遗址本体文化层保护难度加大。大汶口文化遗址是研究大汶口文化基本内涵的实物史料,亟需以立法的形式来进一步规范遗址保护、管理、展示和利用等活动,以解决遗址保护中重点、难点问题,为我市构建合理的遗址保护体系、全面提升文物保护水平提供法治保障。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出台,可以有效增强大汶口文化遗址的真实性、完整性,加快推动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为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5-02-14    09:06    主持人

下面,请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刘文明同志介绍条例的主要内容及实施意见。

 

2025-02-14    09:06    刘文明

尊敬的各位来宾、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受市人大常委会委托,我向大家通报《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有关情况。本条例于2024年12月24日经泰安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25年1月18日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山东省内以地方立法形式保护古遗址类文物资源的第一部法规,对深化我市大汶口文物研究阐释,助力文化传承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我就条例相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

一、条例制定过程

市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连续两年将制定《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列入地方立法工作计划。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市人大常委会全面启动立法工作,组建立法工作专班,通过基层实地调研、现场学习考察,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多次听取意见、修改完善,形成了条例草案,由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通过后,提请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进行了初次审议。初审后,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发出公告、通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11月13日,市委主要领导杨洪涛同志出席了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立法专题座谈会,听取了条例草案的详细说明,与部分全国、省、市人大代表,民主党派代表进行座谈,并针对条例草案提出意见建议。经过综合研讨,在条例草案修改完善后,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意见和各方意见,最终形成了草案修改稿。2024年12月24日,条例经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后表决通过,今年1月1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查批准了这部条例。

二、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五章,32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行为作出规定,明确了各方职责,并对以下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一)关于总则

条例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立法原则、政府及其组成部门职责、村(居)委会职责、社会参与及保护行为奖励机制等作了具体规定。一是明确了我市制定出台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目的。二是确立了我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的适用范围、保护对象以及立法原则。三是规定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做好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统筹协调工作的职责,以及政府组成部门、村(居)委员会在遗址保护方面的具体职责。四是对大汶口文化流散文物的调查、征集工作作了规定。五是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社会参与方式、保护义务以及保护奖励措施等作了规定。

(二)关于保护管理

条例对遗址保护规划、应急预案编制、保护管理措施和禁止事项、考古发掘、文物发现以及遗址名录、专家咨询机制建立等作了明确规定。一是建立了遗址名录制度和专家咨询机制。二是明确了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管理措施和禁止性事项,对在保护范围内擅自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建窑、挖沙、采石、开矿、毁林、排污,取土、深翻土地等六项行为进行了重点规定。三是明确不得建设污染大汶口文化遗址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大汶口文化遗址及其环境的活动。四是对考古发掘、文物发现等活动作了要求,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收藏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文物,尽可能将大汶口文化遗址出土的文物留在本地进行更加完善的保护。五是对国家文物保护单位大汶口遗址的保护管理措施作出重点规定。六是规定对造成大汶口文化遗址严重损害或者存在严重损害风险,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人民检察院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三)关于合理利用

条例对文化遗址的合理利用原则、考古遗址公园及博物馆建设、展示利用和产业发展等作了明确规定。一是规定了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展示利用原则。二是对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大汶口遗址保护管理机构在推进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及博物馆建设、遗址公园环境整治等方面的职责作了明确规定。三是明确了对大汶口文化遗址的展示利用手段。四是从产业发展角度鼓励合理利用大汶口文化遗址元素开展商品化开发、产业化经营等活动,实现大汶口文化多重价值赋能。五是强化了大汶口文化遗址的知识产权保护。

(四)关于法律责任及附则

条例对损毁依法设立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的行为,以及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履行公职的人员,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具体规定。

三、贯彻实施意见

(一)树立全局观念,统一思想认识。条例的出台是我市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指示精神的重要措施之一,也是以法治方式提升大汶口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的有力举措。条例的贯彻落实需要全社会同心同向同步发力,勇于担当、加压奋进,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把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为提升我市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水平全面助力。

(二)加强协同配合,力促落实落地。法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条例的落实落地需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文旅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工作统筹,全面落实条例规定的内容。条例涉及的其他部门、单位也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按照各自职责,加强配合,共同推动我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市人大常委会将适时采取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方式,强化监督问效,全面树立法治权威

(三)强化宣传引导,凝聚强大合力。下一步,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以条例的贯彻实施为契机,探索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宣传形式,进行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报道,让条例深入人心、家喻户晓,努力形成全市各界深入了解、积极配合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的新局面

有关条例的起草过程、基本情况和下一步贯彻实施意见,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5-02-14    09:16    主持人

下面,请市文旅局张磊同志介绍条例的贯彻措施。

 

2025-02-14    09:16    张磊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向大家介绍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条例》的贯彻措施。

我市出台《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加大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加强城乡建设中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总体要求。《条例》的出台只是迈出了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法治化的第一步,关键是抓好宣传贯彻实施,将《条例》从“纸面”落实落细到“地面”。作为《条例》的实施主体之一,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加强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做好对《条例》实施的宣传和监督,全力推进《条例》落到实处。

一是全面系统抓好《条例》学习宣传。持续推进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走深走实,坚持线上线下协同发力,通过举办知识专题讲座、法律条例培训会、座谈交流会等宣讲活动,让政府及相关部门和公众能够准确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纸、电视、新媒体等平台,对《条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提高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的法律意识,使公众能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为遗址保护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条例》落实落地。我们将研究制定出台《条例》的贯彻实施意见,完善责任清单制度,把《条例》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压实《条例》责任单位职责,坚持做到用法治思维谋划工作,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政策措施和配套制度,确保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更好地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三是加强《条例》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把推动《条例》实施纳入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监督检查内容。定期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在大汶口文化遗址周边保护设施建设、文物保护等方面进行重点监督。提请市人大常委会适时开展执法检查,深入了解《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督促依法处理,增强监督实效。

相信通过这次立法推动,将会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于遗址保护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维护遗址的完整性和连续性,保护文化遗址的传承和发展,为遗址保护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025-02-14    09:20    主持人

下面,请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

 

2025-02-14    09:20    泰安日报记者

请问《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在法律责任方面有哪些具体规定?

 

2025-02-14    09:20    孙培国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工作方针,本着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目的,圈出了保护范围内的禁止行为并明确法律责任。一是规定了六项禁止性行为,在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范围内,禁止擅自进行与遗址保护无关的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禁止种植危害遗址安全的植物;禁止擅自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禁止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害文物安全的物品;禁止建窑、挖沙、采石、开矿、毁林、排污;禁止取土、深翻土地。二是针对造成严重损害或风险行为,增加了对造成大汶口文化遗址严重损害或存在严重损害风险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三是针对损毁保护设施行为,禁止损毁依法设立的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标志、界桩等保护设施,如有违反,将由文物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2025-02-14    09:22    鲁网记者

条例有哪些长期目标和规划,制定了哪些有利于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长远发展的措施?

 

2025-02-14    09:22    孙培国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实施,为大汶口遗址的未来发展带来了诸多积极展望,也推动了一系列长期目标和规划的落地,具体如下,一是明确保护范围:条例明确了大汶口文化遗址的范围和保护对象,建立了遗址名录制度,规范了建设控制地带内工程审批流程,为遗址及其周边环境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二是研究水平提升:条例规定大汶口文化遗址范围内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均应依法履行手续,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专家学者开展研究阐释,将吸引更多专业力量投身大汶口文化研究,挖掘出更多遗址内涵和价值。三是展示利用丰富:条例支持大汶口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鼓励利用遗址开展教学研学活动,推动与创意设计、旅游发展、乡村振兴有机融合,有助于让大汶口文化以更多样的形式走进公众视野,实现文化遗产的   “活态” 传承。四是公众意识提高:条例鼓励中小学校将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常识纳入教育内容,有关单位要开展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能增强公众对大汶口文化的认知和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的良好氛围。

 

2025-02-14    09:24    大众日报记者

《泰安市大汶口遗址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会产生哪些积极影响?

 

2025-02-14    09:24    张磊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泰安市大汶口遗址保护条例》的颁布实施将对遗址保护产生以下积极作用。一是《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遗址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确保保护工作有法可依,增强法律约束力。条例明确了保护范围、措施和管理职责,推动保护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系统化。二是通过加强保护,条例有助于更好地传承和弘扬大汶口文化,提高社会公众对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立法的关注度和认知度,增强文化自信。三是条例将会鼓励公众参与保护工作,增强《条例》社会影响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大汶口文化遗址的良好氛围。四是条例的实施有助于合理开发利用遗址旅游资源,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同时确保遗址不受破坏。总之,条例的实施将全面提升大汶口遗址的保护水平,促进其文化价值的传承与可持续发展。

 

2025-02-14    09:26    齐鲁晚报记者

《条例》如何确保各项保护措施的有效实施?有哪些监督和评估机制?

 

2025-02-14    09:26    张磊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一是建立监督机制,责任主体明确化。明确市、区(县)政府及文物行政部门为保护工作的核心责任主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要求遗址所在街道、社区或乡镇政府承担日常巡查、问题上报等属地管理职责。二是进行常态化巡查与报告。要求管理部门对遗址本体及周边环境进行定期巡查,记录保护状况并及时整改问题。责任单位需向人大或上级部门提交年度保护工作报告,公开保护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三是丰富公众监督渠道。开通举报热线、网络平台等渠道,鼓励公众举报破坏遗址的行为或保护工作中的失职现象。对公众举报的问题建立快速响应和反馈机制,确保监督实效。四是定期进行保护效果评估。每3-5年组织专家对遗址保护状况进行全面评估,包括遗址本体保存状态、环境风险、管理成效等,形成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建议。通过上述监督和评估机制,确保保护措施有效落地。既能提升保护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也能增强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的共同责任感。微信图片_20250214155709.jpg

2025-02-14    09:28    主持人

各位记者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刚才,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起草背景、贯彻落实措施了介绍,刘主任对条例的内容作了解读并就贯彻实施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泰安市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条例》的制定出台,为我市三十余处大汶口文化遗址的保护和利用提供了法治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尽快统一思想,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出台相关配套文件细化责任、全面统筹、强化协同同步发力打通法规有效实施“最后一公里全面推动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在全市上下尽快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更好地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和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水平。

在此,要感谢媒体记者朋友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希望大家充分发挥自身特点和优势,多渠道、宽领域、广覆盖地做好这部条例的宣传报道工作,扩大社会影响力,提高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知晓度,为提升我大汶口文化遗址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取得新成效贡献力量

在此,要再次感谢各位来宾和媒体朋友的到来,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散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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