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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例行吹风会实录
2024年12月05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4-12-05    10:4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吴生先生,市消防救援支队党委委员、副支队长、新闻发言人闫兵波先生,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科长郭明辉先生,对《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进行解读,并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吴生先生介绍《管理办法》的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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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41    吴生

各位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各位新闻界朋友参加今天的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也感谢长期以来对我市政府立法的关心和支持!《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已于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11月15日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84号公布,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就《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的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向大家作简要介绍。

一、审查、修改过程

《办法》列入2024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后,市司法局、市消防救援支队高度重视立法起草工作,联合成立了立法工作专班,统筹调研论证、起草修改等工作。今年7月,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用事业管理中心、市自来水公司等有关部门单位开展集中研讨,对市消防救援支队起草的草案初稿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7月10日至8月10日,通过市政府、市司法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先后组织召开了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和财源街道办事处、徂徕镇、泰山林场、大汶口工业园、汉威集团等有关人员和单位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并书面征求两区政府及功能区管委的意见。10月,组织进行了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部门会签等程序。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办法(草案)》。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办法(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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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44    吴生

二、主要内容

《办法》立足“小切口”“小快灵”立法,不分章节,共二十四条。主要内容为:

(一)界定适用范围和概念。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的规划、建设、使用、维护以及相关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同时明确消防水源的定义,包括公共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池,单位和居民住宅室外消火栓,以及河流、湖泊、水库等天然水源的消防取水平台。

(二)规定政府及部门职责。《办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领导,将消防水源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明确管理职责,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障经费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管理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由本级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其他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消防水源管理相关工作。

(三)明确消防水源建设标准。有关部门编制的专项规划,涉及消防水源设置的内容应当征询属地消防救援机构的意见。消防水源的设计、施工、验收应当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市政消火栓应当与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安装、同步验收。供水管网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需求的,应当修建消防水池等储水设施。河流、湖泊、水库整治工程建设、改造时,应当统筹防洪、供水和消防水源等需求,规划建设公共消防取水平台。同时,鼓励将水质、水量有保证的中水、循环冷却水、雨水等作为消防水源的取水来源。

(四)细化乡村及重点区域的消防水源建设要求。一是对于乡村,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组织建设,并对公共消火栓、消防水池建设、公共消防取水平台建设作出具体规定。二是对于林区、含有森林的旅游景区等区域,明确应当通过采取引水上山、雨水收集等技术手段,铺设水网管线,设置消防水池,满足消防用水要求。三是对于历史文化街区及历史文化街区外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设置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室外消火栓不宜集中布置在街区和建筑一侧。四是对于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等,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建设公共消火栓;危化品工业园区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应当合理规划建设满足重型消防车停靠和吸水条件的公共消防取水平台。

(五)压实消防水源维护保养职责。《办法》明确各类消防水源的维护单位,并对维护保养要求进行细化,规定消防水源的维护保养应当配备专(兼)职人员,保障消防水源处于正常给水状态,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公共事业用水确需临时使用市政消火栓的,使用单位应当向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对消防水源的监督检查,发现消防水源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当立即告知消防水源维护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发现消防水源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应当及时提出书面意见,交由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六)明确法律责任。《办法》明确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对于盗窃消防水源或者其组件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办法》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的高度重视,为夯实我市消防水源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保障。实施该规章后,将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水源建设、管理水平,确保灭火救援用水,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

《办法》的基本情况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4-12-05    10:50    主持人

下面,请闫兵波先生介绍《管理办法》的起草背景和落实措施情况。

 

2024-12-05    10:50    闫兵波

尊敬的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借此机会,向多年来关心和支持我市消防救援工作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为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火灾危害,加强消防水源管理,保障消防用水,市消防救援支队牵头起草了《泰安市消防水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贯彻落实措施向大家通报如下。

一、《管理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消防水源是消防灭火用水的主要来源,是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防灭火救援至关重要,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办法》等均对消防水源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要求。随着我市城乡建设的不断推进,消防水源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不断暴露,主要表现在消防水源建设与市政道路、市政给水管道、城市建设不同步,消防水源设施不足等方面。

为切实加强我市城乡消防水源建设,有必要根据我市实际情况,以立法形式进一步规范城乡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管理工作。2024年市政府将《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征求意见建议、多次修改完善后,2024年11月12日市政府第7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5年1月1日正式施行。《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促进我市消防救援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强消防水源建设管理维护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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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5    10:53    闫兵波

二、《管理办法》贯彻落实措施

为确保《管理办法》的各项任务落实落地、取得实效,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依法履职尽责。消防水源建设、维护和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主动向各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对于自身的法定职责,主动认领,理清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履职尽责,真正将消防水源管理职能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加大宣传普及。把认真深入地学习、宣传《管理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举办《管理办法》内容解读、开展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使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真正熟悉掌握《管理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并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宣传《管理办法》,引导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自觉落实物防、技防措施,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三)严格监督执法。《管理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推进城乡消防水源监督管理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全市各级消防救援机构应依据《管理办法》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水源,以及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管理办法》权威,保障消防水源完好有效,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管理办法》的出台为增强、规范我市城乡消防水源建设、维护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为保护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做出应有贡献。长期以来,新闻界的各位朋友给予我市消防救援工作极大的关心和厚爱。在此,我代表市消防救援支队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希望大家继续给予支持和帮助,共同推进我市消防救援事业更好更快的发展。

谢谢大家!

 

 

2024-12-05    10:57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自己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4-12-05    10:57    山东广播电视台记者

在《管理办法》中,政府及行业部门在城乡消防水源设施管理中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

 

2024-12-05  10:57    闫兵波

针对近年来,我市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个别“建管分家、职责不清、工作脱节”等问题,《管理办法》明确由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管理工作的领导主体,另外,《管理办法》第9条至11条,对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管理区域内消防水源设施管理的建设、维护、经费保障、教育宣传等均作出明确规定。

关于行业部门职责,《管理办法》对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文化和旅游、林业等部门在消防水源设施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划分予以一一明确。同时,针对林区、含有森林的旅游景区、历史文化街区及街区外历史建筑、工业园区、大型商贸区、危化品工业园区等特殊区域消防水源设施的监督管理也作出了明文规定。

 

2024-12-05    10:59    鲁网记者

《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和社会单位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设施的管理维护职责是如何明确的?微信图片_202412051118311.jpg 

2024-12-05    10:59    郭明辉

你所说的住宅小区和社会单位的消防水源设施,从规划、建设到维护、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公共消防设施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已规定得比较详尽明确,所以本《管理办法》予以吸收细化。

《管理办法》中明确居民住宅区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建设资金,由开发单位或者投资单位承担。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建筑保修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进行维护保养;未委托物业服务人对居民住宅区物业进行管理的,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负责维护保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开展维护保养管理。

关于社会单位的室外消火栓等消防水源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由本单位承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配建的室外消火栓由其所属单位负责维护保养。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4-12-05    11:01    泰安电视台记者

消防机构在消防水源管理方面都做了哪些具体工作?


2024-12-05    11:01    郭明辉

在消防水源规划阶段,消防机构负责编制消防专项规划,并将消火栓建设纳入消防专项规划。结合道路工程及给水管网工程规划建设配套符合标准数量的市政消火栓。沿城市干道按规范规定间距规划建设,同时明确了设有市政消火栓的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和火灾时出水流量,提高城市消防水源的可靠性。

在验收阶段,消防机构积极参与新建市政消火栓的验收工作,并提出验收意见。

在使用阶段,消防机构组织各消防救援站利用“六熟悉”等节点,定期对市政消火栓进行排查,摸清消火栓完好情况,并定期与供水主管部门对接消火栓进行对接,做到信息共享、信息互通,确保工作有序、高效。微信图片_202412051118151.jpg

2024-12-05    11:03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消防救援支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科,联系电话:8129088。

本场例行吹风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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