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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实录
2022年11月23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图文直播——

 

2022-11-23  15:4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梁立元先生市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骞先生,市河湖保护管理服务中心党委副书记、主任李全先生泰安市律师协会名誉会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主任陶成军先生,介绍《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并就大家关心的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首先,请梁立元先生介绍《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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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5:41    梁立元

各位媒体朋友们、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大家通报《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本办法已于2022年11月10日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1月11日公布,将于2023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我重点介绍一下这部规章审查、修改过程和主要内容。

一、审查、修改过程

今年5月,市水利局在对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我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草案初稿。为做好河湖保护管理立法工作,6月,市司法局、市水利局成立立法工作专班,开展河湖保护管理立法工作,并赴肥城、宁阳、东平开展了实地调研。7月,立法工作专班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赴东平开展集中研讨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水利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7月至9月,多次召开全市水利系统、市直相关部门、社会层面、管理对象、专家学者等不同范围的立法座谈会、研讨会。10月,市司法局委托山东农业大学进行了论证咨询,报请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工作协调小组进行了审查,组织市直有关部门进行了书面会签。经反复修改并协商一致,形成《办法(草案)》。11月10日,经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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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5:43    梁立元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八条,以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立法主旨,主要内容为:

(一)厘清管理体制与职责。着力构建河湖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保护管理体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河湖保护管理责任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为主管机关,对全市河湖实行统一管理;厘清大汶河、柴汶河、大河水库等河湖分级管理职责,压实保护管理责任。明确有关部门职责,突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管理职能,对专业性的河湖管理单位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搭建起完整的河湖管理体系。

(二)聚焦规划与管控。坚持保障防洪安全与改善生态、发挥历史人文功能相结合的原则,创制性规定编制全市河湖保护管理规划,发挥规划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并对规划的编制主体、原则、内容等进行明确。强化管控力度,明确有关部门编制区域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应当与全市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相协调,河湖年度整治工程建设项目计划、河湖岸线分区管理应当依据规划提出和划定。

(三)突出保护与治理。明确河道、湖泊、水库大坝保护管理范围,规定河湖生态流量制度,确定水环境改善标准和目标,建立河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保持,开展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文化保护传承发扬,开展以黄河文化为主的水文化和河湖历史研究,推动黄河文化旅游业发展。加强河湖生态治理,采取河湖健康评估、工程治理、清理整治等多种措施推进全过程治理,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

(四)强化监管与法律责任。在河湖管理范围、大汶河干流岸线及重要支流岸线范围规定十六项禁止性事项,新设两项行政处罚。积极推进数字河湖建设,健全实时监测和分析评估制度,实行监测信息共享。结合审批制度改革,调整涉河建设项目审批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的职责和要求。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非法采砂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非法采砂行为,强化河湖资源保护。

(五)法治化河(湖)长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河(湖)长制纳入法治化轨道,在全市全面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河(湖)长制的管理机制、职责划分、公示公开、考核评价等内容,使河(湖)长制管理工作有法可循,有规可依。

《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的基本情况就通报到这里,谢谢大家!

  

2022-11-23  15:46    主持人

下面,请王骞先生介绍《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立法背景和下一步贯彻落实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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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5:46    王骞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很高兴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简要介绍一下我市河湖保护管理的有关情况。

《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于2022年11月10日经泰安市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3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出台后,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的河湖保护管理的政府规章,是我市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我市打造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先行区、黄河长久安澜示范区、黄河下游高质量发展样板区的生动实践。下面,我重点向大家介绍一下《办法》制定的必要性和下一步贯彻落实的措施。

一、《办法》制定的必要性

大家都知道,江河湖泊是行洪的主要通道,是水资源的重要载体,是生态系统和国土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河湖保护管理工作,就保障水安全、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等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高屋建瓴、思想深邃、内涵丰富。

我市水网密布,河湖众多,现有河流482条,大中型水库16座,小型水库601座,分属于黄、淮两大流域。大汶河、东平湖是黄河下游最大一级支流和湖泊,我市是全省唯一一个黄河流域县市区(功能区)全域覆盖的市。近几年,我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加大河湖保护管理力度,完善河湖长制体制机制,严格河湖水域岸线管控,规范河湖采砂管理,推进河湖管理信息化智慧化建设,实施河道整治、水库除险加固等系统治理工程,更好地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取得了阶段性明显成效。与此同时,河湖保护管理中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也不断凸显,比如河湖保护管理职责、范围、生态保护措施需要进一步明确,河(湖)长制度需要上升为法制化规定,尤其是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这一国之大者的推进和落实,对我市河湖保护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亟需制定市政府规章加以调整和规范,制定出台《泰安市河湖保护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

二、《办法》贯彻实施的重点

政府规章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作为《办法》的主要实施主体,各级河湖主管机关、管理机构需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依法履职尽责。河湖保护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调推进。《办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做好河湖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各级河湖主管机关应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关心支持,努力形成党政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对于自身的法定职责,主动认领,理清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责任,依法履职尽责,真正将河湖保护管理职能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

(二)加强学习宣传。把认真深入地学习、宣传《办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举办《办法》内容解读、开展《办法》知识考试等多种形式,使全市各级河湖主管机关、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真正熟悉掌握《办法》的具体内容和各项规定。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采取丰富多彩的形式,加大《办法》的社会宣传,扩大《办法》的社会影响,切实增强全社会掌握《办法》、遵守《办法》、贯彻执行《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严格执法监督。《办法》的制定出台,对于推进依法管水治水有着十分重要的保障作用。全市各级河湖主管机关、管理机构应依据《办法》严格执法监督,加大对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私采滥挖、填堵河湖、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办法》权威,保障河湖安澜,改善河湖生态,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相信通过这次立法推动,能够以更加有效的机制、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考核,促进我市河湖保护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得到新的更大的提高,美丽泰安建设一定会更加规范、有力、有效,展现我市河湖的自然环境之美、景观风貌之美、文化特色之美,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丽河湖、优良生态、美好生活的向往。

 

2022-11-23  15:55    主持人

接下来,请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时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单位。现在开始提问,请各位记者举手示意。

 

2022-11-23  15:55    大众日报

《办法》的制定出台是我市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请问《办法》这方面做了哪些具体规定?我市在维护河湖生态健康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微信图片_202211231618057.jpg

2022-11-23  15:55    李全

加强河湖保护和管理,改善河湖水环境,促进生态文明,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是《办法》立法的主要目的和要求,在立法原则方面,突出体现了“重在保护、要在治理”。在措施的具体规定方面,《办法》设“规划与整治”、“保护与管理”单独章节,并设立专门条款对河湖保护与治理进行了规定。比如:《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市、县(市、区)河湖主管机关应当制定调蓄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保证河湖生态流量,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和生态健康。第二十三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河湖水功能区划,依法确定水质标准、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及期限,结合河湖水体纳污承载能力,采取综合措施,逐步改善河湖水质。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二十六条分别对水土保持、水文化保护、数字河湖建设进行了专门规定。在河湖治理方面,《办法》用十三、十四、十五、十六四个条款对河湖治理的治理要求、系统治理、生态治理、清理整治、工程治理进行了专门规定,坚持全流域全过程治理、各部门协同,实现河湖生态系统的结构完整、功能修复,保障工程安全稳定运行。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建设,截止目前,全市17条河流创建为省级美丽幸福示范河湖,127条河湖达到省级美丽幸福河湖标准,4处水利工程被认定为省水系绿化样板。相继开展“清河行动”等专项行动,一大批河湖“四乱”问题有效解决,河湖清违清障实现常态化、制度化,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幸福河湖成为普惠民生的生态福祉。

2022-11-23  15:58    泰安电视台

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是加强河湖管理的一个重要举措,请问《办法》在这方面做了哪些规定?在管理范围内有什么禁止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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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5:58    陶成军

依法科学划定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是依法进行河湖管理的基础支撑,是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关系到各级人民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今后依法行政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河道、湖泊、水库大坝的管理和保护范围。有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包括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米至10米的护堤地等;无堤防的河道管理范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区域;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50米至200米为堤防安全保护区。

湖泊的管理与保护范围包括湖堤、护堤地、湖泊水域、沙洲、滩地,有堤防段,划至护堤地外缘;无堤防段,划至设计洪水位外边线。

水库大坝管理范围为水库大坝及其附属建筑物、管理房及其他设施;保护范围为设计兴利水位线至校核洪水位线之间的库区。

河湖管理与保护范围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河湖主管机关提出划定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告并设立界桩。

为加强河湖管理,《办法》第十八条、十九条规定了河湖管理范围内十六项禁止性行为,包括弃置废弃物;堆放、倾倒、掩埋、排放污染水体的物质;损坏各类水工程建筑物和设施;设置影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障碍物;在堤坝和护堤地建房、开垦种植、打井、挖窖等活动;填堵河湖、围垦河道;修建围堤,设置拦河渔具;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或者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非法取水、采矿、采砂、取土、淘金;在大中型水库及拦河闸坝上下游各二百米内进行捕鱼、游泳、洗涤、停泊与管理维护无关船只等行为;在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电鱼、毒鱼、炸鱼;新开垦荒地、新建生产堤;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等。其中对在大中型水库及拦河闸坝上下游各二百米内进行捕鱼、游泳、洗涤、停泊与管理维护无关船只等行为设置了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设置了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2022-11-23  16:01    泰安日报

《办法》在河(湖)长制工作方面有哪些规定?各级河湖长在履职方面有什么要求?

 

2022-11-23  16:01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2017年11月,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在全国江河湖泊全面推行河长制。河(湖)长制是水治理体制和生态环境制度的重要创新,也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行之有效的重大举措。《办法》单设一章对“河(湖)长制作了专门规定,主要对河(湖)长管理机制、总河长职责,市、县、镇、村河(湖)长职责划分、考核评价进行了明确。在河(湖)长履职方面,《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各级总河长是本行政区域内河(湖)长制的总责任人,负责部署河湖保护和管理的重大任务、重大专项行动,协调解决河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绩效考核和问责追究。第三十条规定:市级、县级河(湖)长负责协调、督促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河湖保护和管理方案,解决方案落实中的重要问题,处理和解决责任河湖出现的问题、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镇级河(湖)长负责协调和督促责任河湖保护和管理具体任务的落实,组织日常巡查,处理巡查发现的问题,劝阻、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履行报告职责。

村级河(湖)长负责对责任河湖进行日常巡查,落实日常保洁、护堤护岸等措施,配合开展河湖保护宣传教育,劝阻、制止相关违法行为并履行报告职责。

下一步,各级河湖长将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办法》,及时开展河湖日常巡查、牵头解决河湖保护管理重大问题、协调推进河湖综合整治、创新打造美丽幸福河湖,不断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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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16:04    主持人

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内容,会后请联系市司法局立法科,电话:6991030。

本次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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