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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7 15:00 主持人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泰安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序东同志,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科长解希良同志,向大家介绍我市行政执法监督相关工作情况,并回答提问。 下面,请王局长介绍相关情况。
2022-07-07 15:00 王序东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 首先,我代表泰安市司法局,对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记者朋友表示热烈的欢迎!对大家关注、关心和支持司法行政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介绍一下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有关情况。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环节。近年来,市司法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功能作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坚持制度引领、多措并举,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决贯彻“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去年,以市委依法治市办名义印发《关于打造“规范文明行政执法生态链”的实施方案》,着力构建教导式执法、柔性执法、阳光执法、法治素养提升、权力制约监督等五大行政执法新生态,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有关经验做法在全面依法治国工作简报刊发。今年,扎实开展“我为企业办实事”活动,针对市场主体在监管执法方面反映较为突出的随意检查、无实质内容检查、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处罚畸轻畸重等问题,在广泛听取企业和执法机关意见的基础上,起草并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泰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泰政办发〔2022〕3号),对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开展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作出具体规范,进一步减少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干扰,为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规定》印发施行后,为确保制度落到实处,我局研究建立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报送备案制度,印发《关于做好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报送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作出20万元以上罚款、暂扣许可证件等8种重大行政处罚行为,以及查封场所、设施等重大行政强制行为,都要将执法决定书副本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备案,由司法行政机关予以再审查、再把关,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已审查备案重大涉企执法决定17件,为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起到了有力推动。此外,针对“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行政执法问题,以推行柔性执法方式为抓手,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模式,切实转变执法理念,完善执法方式,让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根据《行政处罚法》赋予行政执法机关不予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的裁量空间,组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市级行政执法机关对本系统执法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于2021年8月公布实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27个行政执法领域的302项违法行为事项不予处罚、17项违法行为事项减轻处罚。不断完善配套制度,组织各执法机关通过健全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完善认定标准等方式,科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规范适用清单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确保标准统一、过罚相当。“不罚轻罚”清单制度实施以来,全市累计办理行政柔性执法案件2100余件,减免罚款1300余万元,受益市场主体2000余家,推行柔性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效。相关做法先后在国务院《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简报》以及司法部、省政府相关简报予以推广。
2022-07-07 15:06 王序东 二是坚持协同一体、久久为功,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对规范执法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市司法局围绕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专门印发文件、召开会议,在全市层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取得积极成效。一是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信息基本做到依法及时主动公示。以市、县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为主要载体,以各执法机关官方网站为补充,通过建立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执法事项清单、执法流程图等方式,全面、准确、及时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事项、权限、依据、人员、结果等信息,并做好动态调整;执法人员普遍能做到亮证执法、表明身份、公示执法文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上一年度执法总体情况。目前,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建立执法公示专栏32个,事前公开内容800余项,执法结果公开13万余项。二是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开展执法活动中,均能按照制式的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按要求归档管理。出台全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办法,编制行政执法音像记录指南,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配备记录仪、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无人机等各类音像记录设备5656台(套、只),基本满足了对现场执法活动和场所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要求。在现场执法关键环节推行音像记录,尤其是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执法活动,按要求全程录像记录。三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覆盖面逐步拓宽。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基本明确了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范围,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配备了法制审核人员,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有效降低了违法执法行为的发生几率。目前全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共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681人,各部门法制审核人员占行政执法人员比例均达到了5%以上的要求。四是监督检查力度不断加大。认真贯彻实施《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加强日常督导,每年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连续三年将各执法机关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有关执法情况纳入市直机关绩效考核指标,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到位。 三是坚持规范保障、提升能力,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强化信息化建设。优化完善省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功能,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执法信息共享,及时督促各行政执法机关对案件做到应录尽录及时录,实现系统常态化运行,2021年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结案率达到94.98%。二是规范执法案卷和执法文书。与市档案局联合印发《泰安市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办法》,系统规范了行政执法案卷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印发《泰安市行政执法监督文书格式文本》《泰安市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明确了行政执法文书的格式标准,有效解决执法文书和案卷方面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三是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按照国务院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完成对全市10066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的换发工作,进一步明确“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制度要求,为执法人员依法履职提供保障。认真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强化对法制审核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近三年共组织1.2万余人次参加培训考试,考试通过率均为90%以上。今年,认真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组织全市1700余名持证年审及新申领人员参加了网上培训考试,课程安排上突出服务基层一线执法需要,精心设置了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解读、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等内容,有效帮助一线执法人员解决实际工作中的难点堵点问题,进一步增强了行政执法人员对新修订《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的认识理解,提高了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切实提升了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持续做好推进新修订《行政处罚法》贯彻实施、涉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审查、“乱罚款”及委托行政处罚情况专项监督等各项工作,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我市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贡献。谢谢大家!
2022-07-07 15:14 主持人 接下来,请各位记者朋友就关心的问题进行提问。提问前,请先通报所在的媒体单位。
2022-07-07 15:14 山东电视台 优化营商环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刚才王局长讲到了市司法局起草出台了《泰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这个文件?
2022-07-07 15:14 王序东 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是国务院和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的明确规定,也是市委书记杨洪涛同志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市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动员大会上提出的具体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有关部署和市委要求,规范涉及企业等市场主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自今年2月起,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了《规定》的调研起草工作,先后通过在泰山区组织召开调研座谈会、向高新技术开发区部分企业发放调查问卷等方式,向企业了解有关执法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在广泛听取相关企业和执法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起草了《规定》,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规定》共26条,对涉企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收费等行政执法活动作出具体规定。在行政检查方面,要求大力推进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科学实施企业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管理,对风险等级低的企业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在行政强制方面,要求采用非强制性手段能够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确需实施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行政处罚方面,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等非强制性手段开展涉企执法,对违法行为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及时提醒、主动指导、督促纠正,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依法实施首次免罚制。在行政收费方面,要求行政执法机关涉企收费事项应制定涉企收费事项目录清单,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定期更新、在线查询,清单之外一律不得收费。《规定》明确,对于行政执法人员不按规定实施行政执法检查、强制、处罚、收费以及违法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企业有权拒绝,并可通过“泰安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投诉举报,交由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调查处理。行政执法机关不得向行政执法人员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收费指标,不得将罚没收入指标与行政执法人员考核、利益挂钩。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涉企行政执法情况的专项监督。同时,为了有效防止行政执法机关以各种名目向企业摊派,增加企业负担行为发生,《规定》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强迫或暗示企业购买指定服务、拉赞助、参加收费会议培训等7种增加企业负担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对有此类行为的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将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解决困扰企业发展的多头执法、随意执法、过度执法等问题,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2022-07-07 15:23 鲁网 请介绍一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哪些情况需要进行全过程记录?
2022-07-07 15:23 解希良 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是指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全部过程进行记录,并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的重要保证。特别是在自媒体日益发达的今天,每一部手机都可以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现场报道。一方面,这加强了公众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提升了行政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由于自媒体的瞬间爆发力强大,容易造成执法机关的执法瑕疵被过度放大,甚至存在有些不法分子故意断章取义、歪曲事实,煽动群众情绪、影响社会稳定的情况发生。因此,对行政执法实行全过程记录制度,特别是对重要执法行为和重点执法环节采取全程音像记录,既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的有效途径,也是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准确固定案件事实、有效保护自身的重要手段。对此,省、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进一步作出明确,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在王局长刚才介绍的《泰安市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规定》中,也明确要求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的涉企现场执法活动,实施机关应进行全程音像记录,并编号存档。同时,完善执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通过这一系列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切实有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谢谢!
2022-07-07 15:27 泰安日报 市司法局负责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请问是如何进行证件管理的?
2022-07-07 15:27 解希良 行政执法证是行政机关或执法组织的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出示的身份证件。经过多年努力,行政执法证管理工作已实现了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根据《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或执法组织中“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经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资格认证后,认为符合办理行政执法证的条件,通过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输入办证人员信息,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就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目前我市行政执法人员持有的行政执法证,是按照国务院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样式新换发的证件,具有“二维码”扫描功能,行政相对人可用手机等移动终端,对执法人员所持证件的二维码进行扫描,持证人员的所有信息将在手机里全部显示。既可对持证人的身份进行甄别,也能对证件是否审验、是否有效等信息进行查证,方便当事人更好地行使公民监督权。在证件管理中,严格实行执法证件年检审验制度,对行政执法证件每两年审验一次,对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证件开展专项清理,审验合格后方可继续持证上岗。同时,行政执法人员每四年需要参加一次行政执法公共法律知识更新培训考试,考试不合格的,注销行政执法证件。加强日常管理,对各部门执法人员出现退休、调离、辞职等情况自然离开执法岗位的,及时调整出行政执法队伍。据统计,2019年以来全市已清理注销执法人员资格1600余人。
2022-07-07 15:30 大众网 刚才发布辞中介绍到下一步要开展委托行政处罚情况专项监督,能否简要介绍一下这项工作?
2022-07-07 15:30 王序东 委托行政执法,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将本机关或者本组织职权范围内行政执法事项,全部或者部分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或者符合条件的组织代为行使行政执法权,委托机关或组织对受委托机关或组织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承担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委托行政处罚作为委托行政执法中权力最大、数量最多、要求最严的一种行政行为,有必要对其进行严格规范,确保委托行政处罚于法有据、程序规范、要素完备。这次开展的专项监督,就是按照《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要求,针对委托实施行政处罚这一重大委托执法事项,按照“统一组织、分级负责”的原则,通过自查自纠、监督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由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从委托行政处罚是否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是否采用书面委托形式,委托书是否载明委托的具体事项、权限、期限等内容,委托书是否向社会公布及向本级政府备案等方面,检查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进行委托行政处罚,同时全面了解掌握委托行政机关监督受委托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受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实际效果,进一步强化各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组织的指导监督,切实提升委托行政机关及受委托组织的行政执法水平,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市司法局将以此次专项监督为契机,全面摸清全市委托行使行政处罚权情况,找准问题不足,对发现的共性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形成长效工作机制,持续规范委托行政执法工作,以执法监督实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022-07-07 15:35 主持人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大家如有其他需要采访的问题,会后,请联系市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科,联系电话:6991219。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