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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
2022年11月04日 来源于:中国山东网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11月3日讯(记者 葛婷婷) 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11月3日下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指导意见》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司家军介绍,《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包括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及保障措施。

  《指导意见》明确了到2025年我省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要目标,即:全省基本建成普惠均等、优质多元、智慧高效、绿色安全、健康持续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城市轨道交通营运及在建里程达到700公里,城市公共交通乘客满意度达到90%,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达到8个,12个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绿色出行比例达到70%,其他城市绿色出行比例不低于50%。中心城区公共交通站点500米覆盖率达到100%。新建城市居民区周边道路港湾式停靠站规划建设比例达到100%,已建成区域逐步实施港湾式停靠站改造,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改造比例达到50%以上。城市公共汽电车进场率达到90%。城市公共交通实行成本规制管理,100%建立补贴补偿机制和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价格体系。高峰时段城市公共汽电车平均运行时速不低于16公里/小时。市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5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8标台;市区人口100-3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40%,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5标台;市区人口不足100万的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达到35%,万人城市公共汽电车保有量达到12标台。

  《指导意见》确定了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六个方面共计21条的重点任务:

  一是强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规范规划编制,按照科学合理、优先发展、适度超前的原则,编制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和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规划,强化组织实施,定期对规划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执行到位。加强规划衔接,推动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城市综合交通规划等有效衔接,完善步行和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系统。鼓励试点示范,积极开展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全国绿色出行创建城市等试点示范工程建设。

  二是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城市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严格执行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确保城市公共交通设施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用地保障,在组织编制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时,合理确定公交基础设施的用地规模和布局。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综合开发,鼓励以TOD为导向的可持续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综合开发。持续推进新能源公交车应用与配套设施建设,除保留必要应急救援车辆外,新增和更新城市公共汽电车全部为新能源车辆,优先布局和建设城市公共交通充(换)电站、充电桩等设施。

  三是加大城市公共交通财政投入。健全城市公共交通精准财政补贴机制,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体系,建立可量化的城市公共交通成本核算及绩效评价体系,多层次、差别化、可持续的票制票价体系和市县两级财政补贴机制。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保障机制,统筹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出让金收益等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大容量公共交通、综合交通枢纽、公交场站、港湾式停车站等设施建设以及车辆更新维护的资金保障力度。落实国家关于城市公共交通有关税费优惠政策,依法免征城市公共交通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和公交场站城镇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四是切实保障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加快公交专用道建设,进一步落实城市公共交通路权优先,实现城市核心区域公交专用道连片、成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强化公交专用道使用监管,严格查处不按规定使用公交专用道、占道停车等交通违法行为,保障公交车辆通行安全和通行效率。科学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积极推进公交信号优先控制的应用,逐步形成公交车辆优先通行网络,切实提高公交车辆通行速度和准点率。

  五是着力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质。完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快线、干线、支线、微线等分层服务网络,支持发展定制公交、社区公交等特色服务,推进无障碍设施在城市公共交通领域建设和应用,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差别化的出行需求。推进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智慧化建设,鼓励新型智能交通运载工具应用,探索“一卡通”等互联互通实体卡与移动支付方式的深度融合,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深化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持续开展全省城市交通“最美驾驶员”等选树宣传活动,积极培育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品牌,营造文明从业、诚信从业的浓厚氛围。

  六是促进公共交通创新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安全管理,建立覆盖全行业的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进车辆安全防范新技术应用,定期组织培训演练,切实保障行业安全稳定。推动城乡客运公交化发展,加快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扩大农村公共交通线网通达深度和覆盖面。促进综合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规划建设与长途汽车站、火车站、机场、港口客运站规模相配套的公交停车场站和综合枢纽等基础设施,实现各种交通方式之间的无缝衔接。支持公交企业创新发展,深化企业经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公交企业资本多元化、业务拓展市场化,促进公交企业可持续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了4项保障措施:

  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全力推进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

  二是健全政策体系,建立完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体系,研究制定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设施建设等方面的标准规范,为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提供政策保障和技术支持。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类媒体、行业协会、专家智库和公益组织的作用,广泛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共建、共享、共治的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格局。

  四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交企业与驾驶员依法建立和规范劳动关系,建立健全职工工资增长机制,定期组织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保护从业人员身心健康。

  下一步,山东交通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现代化开路先锋”战略定位,围绕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山东示范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优先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绿色公交出行,全面构建多样化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努力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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