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内防扩散、外防输入”要求,有效遏制疫情扩散蔓延,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加强村庄、社区、单位管理的“十个必须”发布指令如下:
一、全体居民是防疫主体,必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配合做好登记检查等工作。党员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发挥带头作用,管好家人、亲属,积极主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
二、全县所有村庄、居民小区、单位必须实行24小时封闭式管理,只留1处出入口,加强人员、车辆出入管控。要保证消防通道畅通,保护消防设施,确保正常使用。每个村庄、居民小区、单位都要明确管理责任主体。破产企业家属院、家属楼由各主管部门兜底包保,无部门单位管理的住宅小区、家属院由村庄、社区兜底管理。
三、村庄、居民小区居住人员必须实行分户登记,每户注明上班人员、需外出购物等人员情况。进出村庄、居民小区,凭登记花名册核对有效身份证明、上班证明,并检测其体温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向村庄、社区报告,到指定医院发热门诊就诊。近14天县外返回人员,要在返回后1小时内向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接受定点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措施。对出现确诊病例的村庄、社区、住宅楼单元等按规定实行封闭式硬隔离,对所有密切接触者,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不主动申报、拒绝接受测温和医学观察隔离等防控措施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必须关闭,超市、药店、农贸市场等场所要合理安排营业时间,定期消杀。任何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快递、外卖实行无接触配送。
六、有关部门单位必须加强城乡环卫和消杀工作,做好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严格按规定处置医疗废弃物,严禁医疗废弃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对道路、办公区域、车库、楼道、电梯间、垃圾回收点等场所、重点部位每日实施2次以上预防性消毒。
七、集聚性活动必须禁止,“红事”停办,“白事”简办,并提前报村庄、社区备案。对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处理。
八、全体居民必须严控外出,非必须一律不得外出。倡导每户每周外出购物1次,急需的每周不超过2次。推行生活必需品网上采购或社区居委、村委代办代购,有条件的村庄、社区可实行集中采购配送。
九、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必须落实出租房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控,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如出租房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将承租人纳入常住人口管理,严防失控漏管。
十、承担包保居民小区责任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市属以上驻宁单位必须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全面负责小区重点人员排查、出入口管理、居民宣传引导、生活必需品代购等工作。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包保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亲自研究、亲自安排、亲自带班、亲自督导。各乡镇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导问责组、巡查组要加强明查暗访、督导检查。对防控不积极、措施不落实的,将严肃问责。
本令自2020年2月6日起施行,违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宁阳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处置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