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严防外来人员疫情输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对城区(功能区)所有住宅小区实行封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强化封闭管控。城区(功能区)所有小区全面强化封闭管控,各小区只保留1个出口。除持有《临时出入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或疫情防控、医疗卫生、民生保障、紧急就医等需要的人员,在履行测温、登记等规定程序予以放行外,其他人员、车辆一律禁止进出。 二、执行《临时出入证》管理制度。《临时出入证》由市里统一制定,社区办理发放,一户一证。隔离观察期内的居民、走访登记不配合、信息不完善的居民不得申领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严格来往人员、车辆管理。社区工作人员负责对进出小区人员询问、测温、登记等工作,进出人员必须自觉配合。外来人员车辆一律不得入内。 四、加强值班值守。所有小区均设立值班值守岗,值班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每班值守在岗人员不少于2人。 五、自觉减少外出。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居民除工作和生活必须外,一律不得外出。在小区内也一律不串门、不聚集,不得外出溜宠物。 六、主动登记报告。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或者到过疫情重点场所的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登记报告,不报、瞒报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坚决封闭隔离。对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所在楼栋单元一律实行最严格的封控管理,具体措施按有关防疫要求执行。 八、鼓励网上购物。对于疫情防控期间网约配送蔬菜、肉蛋奶等生活必需品的,政府将适当补贴网购服务费。确需外出购买生活必需品的,每户每2天指派1名身体健康家庭成员持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外出采购,外出时间不超过2个小时。 九、提高防控意识。到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的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佩戴后弃用的口罩,应装入塑料袋封口后,放入指定的口罩回收箱,禁止随意丢弃。 十、加强巡查监管。成立巡查组加强路查,对无证出行的要对所在社区进行倒查,对无证出行超过2人次的小区进行通报批评,超过5人次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对不听劝阻,干扰阻碍实施应急封闭管控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 本通告由市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日期另行通告。 202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