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0年2月1日24时,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累计9例,现有疑似病例6例,目前追踪到密切接触者360人,已解除46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314人,其他密切接触者正在排查。
确诊病例行踪轨迹如下:
第1例:患者,男,31岁,居住于东平县银山镇东茂王村。1月22日从武汉乘坐G258次(11车厢)列车到达济南,1月23日从济南乘大巴车返回家中,1月24日因发烧入院隔离治疗,27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2例:患者,男,49岁,居住于东平县银山镇昆山村。1月17日从武汉乘坐K1074列车(无座票)至菏泽,18日乘大巴车从菏泽至梁山,随后与同村人租车返回家中,25日出现发热到卫生室就诊,26日入院隔离治疗,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3例:患者,男,42岁,居住于新泰市青云街道大洼村。1月6日-8日在临沂与一名来自武汉、一名来自湖北的人员有接触史,1月21日乘坐中巴车至新泰汽车南站,随后乘坐私人出租车返回家中,22日出现脚凉症状,24日出现背疼、乏力、发热,1月25-26日到村卫生室就诊,27日入院隔离治疗,28日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4例:患者,女,64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与武汉返泰人员(第5例)有接触,22日出现咳嗽,1月23日到诊所就诊,1月27日出现发烧,1月27-29日到泰安市妇幼保健院(泰安市儿童医院)治疗3天,1月30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5例:患者,女,35岁,居住于泰安高新区北集坡街道安居幸福里小区。1月18日从汉口乘坐D2190次(12车厢)列车到合肥,转G126(05车厢)列车到泰安站,随后乘坐出租车到泰安市中医医院陪护家属至30日,1月3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6例:患者,男,38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与武汉返泰人员(第5例)有接触史,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7例:患者,女,65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与其子(第6例)共同居住,其子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史,1月31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8例:患者,女,11岁,居住于泰山区岱庙街道温泉路国土资源局宿舍。其父(第6例)与武汉返泰人员有接触史,2月1日因头晕、咳嗽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第9例:患者,女,33岁,居住于泰山区丽景花园小区。其与第6例为同事。其丈夫1月9日曾去过武汉,1月10日离开武汉回到泰安,查血常规和CT无异常。患者1月30日出现发热,2月1日入院隔离治疗,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
目前第1例患者符合临床治愈条件,其余患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诊治,病情稳定。现提醒,如有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按传染病防治有关规定,需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1.立即向所在村(社区)登记备案,村(社区)要第一时间向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按要求做好防控跟踪反馈。
2.与以上患者有密切接触者返家后,不要外出,从接触时间起,居家隔离观察14天。期间如发现异常症状,应立即与所在村(社区)或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联系,做好就诊接诊工作;
3.如需自行就诊,须全程佩戴口罩,就近到定点医院就诊,不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