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市财政局、人社局介绍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有关情况,并现场答记者问。
为进一步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今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拿出1000亿元,利用三年时间,用于1500万人次以上的职工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8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了《山东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鲁政办发[2019]24号)。结合我市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坚持提质与增效相结合,从目标任务、工作重点、保障措施等方面研究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10月17日,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正式印发《关于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泰政办字[2019]59号)。
《通知》共分为目标任务、培训对象、培训类型、培训主体、培训补贴、组织实施六个部分,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谁,谁培训,培训什么,怎么补贴,怎么组织实施”等重点内容进行了明确。总体来看,一是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2019-2021年全市开展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5万人次以上。其中,2019年培训3.59万人次以上。力争到2021年,全市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二是培训对象进一步扩面。在培训对象上按照“应培尽培”“愿培则培”“需培就培”的原则,将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在校大学生、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贫困家庭子女作为培训重点,实现了就业重点人群的全覆盖。三是在培训主体上调动多方面积极性。有效发挥企业职工培训中心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基础作用和各类社会培训机构的重要作用,支持职业院校开展补贴性培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筛选优质社会培训机构,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发布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对申请举办职业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自主确定。四是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放宽和优化。比如企业职工参加培训,且考核合格的,凭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班备案并统一编码的《培训合格证书》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初级工1000元/人次、中级工1500元/人次、高级工2000元/人次,不区分级别的按照1000元/人次的标准进行补贴。困难企业组织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政府给予50%的补助。五是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作为各级政府重要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强力予以推进。《通知》明确在市就业和农名工工作领导小组框架内,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政策制定、标准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等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分解工作任务,抓好督促落实。各成员单位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立足职能职责,制定本部门本行业具体工作方案。各县市区结合各自实际,抓好具体任务落实。
《通知》是我市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抓手,文件的出台,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稳定和扩大就业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对缓解结构性矛盾,实现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支撑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