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记者从泰安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了解到,近年来,我市聚焦实施新型工业化强市战略,紧紧围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工业设计的创新引领作用,不断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企业创新活力得到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取得积极成效。1-5月,全市规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8.9%,居全省第8位。全市工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3%,居全省第5位;制造业技改投资同比增长15.7%,居全省第4位。
推动各级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是提升我市制造业设计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我市工业体系完备、制造业基础良好,具备了发展工业设计的潜力和优势。为了更好地促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2022年制定出台了市级层面的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有效提高了企业自主科技创新积极性,推动了全市工业设计高质量发展。并以此为基础,持续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的工作衔接,形成了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发展的良好格局。截至目前,我市成功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3家、省级工业设计中心31家、市级工业设计中心48家。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先进制造业强省行动计划》,支持引导企业加大工业设计研发投入,巩固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对工业设计中心培育建设工作的积极效果、保证政策的连贯性。结合我市实际,重新修订了《泰安市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泰工信产字〔2024〕29号)。为科学制定《办法》,一方面,强化政策研究,搜集整理国家和各省、市有关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政策文件,逐一研究、分析、对比,作为重要参考。另一方面,严格制定程序,通过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意见,经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研究通过,《办法》于6月7日正式印发。
《办法》由总则、认定条件与程序、培育与管理、附则共4章12条,以及附件2个组成。总则部分明确了开展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目的、定义、工作原则和部门职责。认定条件与程序部分规定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周期、基本条件、认定程序、组织评审和认定等(根据申报标准,凡稳定运营2年,满足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评价指标要求的,均可申报)。培育与管理部分规定了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评价、管理、变更程序等(市级工业设计中心每4年进行一次复核,参照认定工作程序和标准组织,对复核合格的予以延续,复核不合格的将被撤销称号)。附则部分对县(市、区)、功能区工信部门作用发挥、评价指标体系、日常管理作了规定。
下一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加强统筹,认真抓好宣贯解读,推动《办法》贯彻落实。建立工业设计中心梯度培育体系,做好培育、认定、复核、退出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加强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打造工业设计典型案例、示范领军企业,切实提升全市企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和水平,为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