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21—2035年)》。市民政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为深入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一步加强中心城区地名管理,弘扬保护地名文化,提高地名管理的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泰安市民政局组织编制了《泰安市中心城区地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一、工作情况
2023年2月,市民政局成立了规划编制专班,聘请专业机构山东鲁域区域地理研究中心为编制单位。5月份形成《规划》初稿。初稿完成后,两次征求市地名委员会13个成员单位及泰山区、岱岳区、3个功能区的意见建议,形成了《规划》草案。8月30日,组织召开了专家论证会。12月8日,将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了合法性审查。市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十二届市委第104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规划》草案,今年4月2日市政府正式批复。
二、主要特点
本《规划》是国务院新颁布实施《条例》以来,全省首个启动编制的市级整体地名规划,是贯彻落实《条例》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近年来我市地名工作的又一创新亮点。一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国务院《条例》及民政部相关规定为依据,严格工作程序,规范推进各项工作。二是突出科学性、系统性,以《泰安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为蓝本,总结中心城区内现状地名特点和规律,形成布局合理的地名系统。三是坚持规范化、标准化原则,根据地名类别、属性、规模等制定通名使用标准,明确地名标志设置原则与设置要求。四是突出地名文化保护,明确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原则、保护对象,划定重点保护地名和重点保护区域。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17章、66条。共分五部分内容:
1.第一部分(第一章):明确了规划目的和意义、规划思路、规划原则,界定了规划范围。
2.第二部分(第二章至第三章):规划了道路、桥梁、轨道交通车站、城市公共空间、建筑物、住宅区、水系等七大类地理实体通名和专名的使用。
3.第三部分(第四章至第十一章):制定片区命名导则,对中心城区20个地名片区、七大类地理实体进行了地名规划。拟命名规划新建或待建道路614条,调整现状标准路名起止点121个,道路更名1条,注销路名5个;拟命名城市公共空间11个;预留各类地名603个。
4.第四部分(第十二章至第十五章):明确地名标志、数字地名、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要求。整理地名保护名录保护地名32个,可重启再生历史地名33个。
5.第五部分(第十六章至第十七章):明确了规划实施与保障等要求。
下一步,市民政局将切实发挥牵头作用,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按职责分工有序开展《地名规划》的组织实施,进一步提升我市地名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