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2日,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市科技局局长柳桂敏介绍泰安市开展“科技副总”选聘和“创新联盟”建设工作情况。市科技局党组副书记、二级调研员梁晨阳,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何青回答记者提问。
泰安市开展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工作和建设“创新联盟”是市委、市政府对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做出的新的重要部署,旨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搭建人才链,进一步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人才与产业融合发展、一体推进,增强全市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实现人才智力与产业项目的有效对接,以科技赋能新型工业化强市建设和高质量发展。
泰安市开展高校高层次人才挂任“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相继出台了《“科技副总”选聘办法》、《“科技副总”考核评价办法》。《选聘办法》明确了选聘总体要求、选派程序、管理服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选聘要坚持人才引领、产才融合,借助我市“百名专家泰安行 百家企业进院所”行动,从市内外重点高校、科研院所中选聘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专家、教授到我市企业挂任“科技副总”,并持续性常态化组织开展。“选派程序”主要包括:征集企业需求、开展匹配对接、任前集中培训、实地合作对接、派驻企业工作、年度综合评价等6部分。“管理服务”主要包括:选聘时间、日常管理、主要职责、待遇保障等4部分。明确选聘一般每年8月份集中组织,选聘时间为1年,“科技副总”原则上每周至少到企业办公1天。主要职责是解决企业技术难题、搭建人才引进交流平台、帮助企业理顺发展方向等。同时鼓励企业与选聘“科技副总”开展科研项目合作,取得兼职报酬;接收单位提供不少于1000元补贴;对评估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3万元的补贴。选聘办法同时提出了3方面的要素保障措施。“科技副总”选聘工作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统一组织实施;明确主体责任,政府、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科技副总”要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及时总结宣传,营造企业成长发展、人才奉献服务基层的浓厚氛围。
《考核评价办法》主要包括考核范围、考核主体、考核内容、考核评价程序、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等五部分。考核评价对象为我市各企业在任、聘期满一年的“科技副总”;考核评价期为一年。考核由市委人才工作小组办公室、市科技局负责统筹实施,考核内容为“科技副总”在近一年聘期内开展工作的成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科技副总”给予相应的政策奖励。
科技创新联盟的建立,有利于突破产业链关键技术屏障、打通技术研发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链条、集聚培养高水平领军人才与创新团队。能够促进我市产业链铸链、补链和强链,带动创新链前后端和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攻关,为我市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
市科技局与市工业推进办出台了《关于充分发挥泰安市制造业科技创新联盟作用的指导意见》,将整合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力量按照“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原则,协同开展关键核心技术难题攻关、促进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筛选一批可行性强、投资回报率高、市场前景大的技术攻关需求和一批具备一定技术领先性、建链延链补链强链的技术转化成果项目,积极融入“双十”工程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提升工程项目。
借助“百名专家泰安行 百家企业进院所”行动,定期组织相关行业专家从技术研发、经费投入、市场价值等不同维度,开展专家问诊,梳理确定一批优先攻坚的产业共性技术难题和优先招引的技术人才,精准匹配国内知名高校、科研单位,提供一批解决方案。不断推动我市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战略新兴产业持续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布局,助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