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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十二项举措”支持国家中医药 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
2022年11月16日 来源于:本站原创

11月16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充分发挥医疗保障的支持作用,加快我市中医药产业和事业创新发展,我市出台了医疗保障支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自2022年11月2日起施行。微信图片_202211161542104.jpg

一是深化中医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依据中医医疗服务特点,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二是规范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销售。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中药饮片,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顺加不超过25%销售。中药配方颗粒纳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立医疗机构及驻泰军队医疗机构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不高于挂网价开展阳光采购、网上交易。

三是推进中成药和中药饮片集中带量采购。积极组织医疗机构参与山东省第三批药品(中成药专项)、全国中成药联盟采购和中药饮片省际联盟采购报量工作,做好集中带量采购成果落地实施。

四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中医医疗机构正式运营3个月后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的,随时受理、限时办结。及时将各级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全国异地就医和省内异地就医住院、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联网结算范围。

五是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医共体建设。支持做大做强由中医医疗机构牵头组建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发展。对经批准允许在医共体内调剂使用的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治疗性中药制剂按乙类药品进行管理,首先自付比例为5%。

六是完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政策。对源于古代经典、广泛应用、疗效确切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型、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新技术,开辟新增价格项目审核绿色通道,按规定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七是完善医保中药目录管理。规范中药饮片和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医保支付管理,将符合条件的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治疗性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是调整中药饮片及部分中成药首先自付比例。取消目录内中药饮片个人首先自付比例,按照甲类药品管理。将国家谈判中成药纳入“双通道”药品管理,将原先首先自付比例30%的部分药品降为首先自付20%。

九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向中医倾斜。持续深化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家试点,适当提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优势病种的系数和分值。探索建立中医医疗服务占比与医保支付挂钩的正向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中医医疗服务特点和优势,引导医疗机构开展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服务。

十是鼓励基层医疗机构推广使用中医适宜技术。参保居民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使用中医药治疗,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微信图片_20221116154210.jpg

十一是推广中医日间病房服务模式。按照临床路径清晰、诊疗规范明确、诊疗技术成熟、医疗质量可控、医疗安全可保障的原则,将24种适于日间病房治疗的中医病种纳入医保支付。

十二是支持智慧共享中药房建设。发挥中医药慢性病管理优势,对符合规定的中医药线上诊疗、处方流转等提供医保结算服务,推动医疗机构、服务平台中药饮片采购存储、处方流转、医保结算、调配煎煮、集中配送、质量管理一体化发展,提高中医药服务便捷度,方便人民群众。进一步总结推广中医药慢性病管理服务模式,推进慢病专区建设,促进“互联网+医保+医疗+医药”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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