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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民生面对面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同志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东部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
2020年07月16日 来源于:泰安日报

7月15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锦勇一行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在近2个小时的连线时间里,回答市民提出的泰城东部规划,以及不动产权证办理、违章建筑拆除等问题。微信图片_20200716094834.jpg一窗受理、串联办理”升级“一网通办、全程网办”

热线接听期间,多名来电市民的问题集中在不动产权证办理,以及办证后的抵押登记等问题。“开发公司通知现在能办理不动产证了,但是由于疫情影响,办理能否一次完成?”“我刚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怎么办理抵押登记?”

陈锦勇说,不动产登记关系到千家万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开展了市区房地产开发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印发了工作方案,组建了“7.9”工作专班和10个工作组,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开展政策研究与登记发证工作,采取了方方面面措施,简化程序、优化服务,进一步加快工作效率。截至目前,市区共整治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小区247个、面积663.27万平方米。

陈锦勇表示,根据掌握的情况,当前列入整治范围的问题小区,除一部分历史遗留问题小区因开发单位资产抵押、法院查封等涉法原因,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外,其它历史遗留问题小区都具备了办理小证的条件。下一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根据群众反映的问题,积极研究问题的解决办法,形成处置意见,集中会审后,成熟一个、解决一个。对于解决周期长的项目,转入常态化处置,采取综合措施,通过法律等途径化解问题。同时,加快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简化登记环节,精简受理材料,缩短办理时间,提供简便快捷的登记服务,让群众尽快能拿到证书。

陈锦勇说,为了应对疫情,方便群众办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构建了网上不动产审批大厅,将现场“一窗受理、串联办理”,改造为“一网通办、全程网办”,构建“网上申请、内网审核、现场查验、即时取证”的办证办税服务新流程。也就是说,市民可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请、网上交税,经后台审核通过后接收短信,方便时带上商品房合同等原件材料递交到大厅窗口,当场领取不动产权证。

对于抵押登记业务,为了减少办理环节,压缩办理时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经在各银行设立了便民服务点,在行内服务点即可完成贷款面签、申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由银行远程发起不动产抵押权登记申请,登记中心在线受理审核登簿后,向银行核发抵押权登记电子证明,银行凭抵押权登记电子证明即可放款。抵押人从原来需要跑2次银行、1次不动产登记大厅,变为仅需跑1次银行;银行从原来需要跑2次不动产登记大厅,变为一趟都不用跑。


东部新城规划编制工作初步完成

将重点打造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板块

在“问答式”互动交流环节,主持人问道,“泰城东部现在有没有规划?对泰城东部是怎么考虑的?”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张静回答,泰城东部北依泰山、南临徂徕,汶河及其支流从中穿流而过,生态、文化、交通优势突出。济泰高速的建设以及济枣高铁的选址建设将进一步加强了泰城东部与济南之间的联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泰安的规划建设,将泰安的发展上升到了全省战略高度。已经省委省政府审议通过的《泰安市城乡一体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建设泰安东部生态科技新城,实现济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张静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战略规划》的指引下,认真贯彻省区域协同发展战略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邀请国内顶尖规划设计团队开展东部新城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立足实际、放眼未来,贯彻尊重自然、绿色低碳的规划理念,初步确定了东部新城的功能定位、空间结构、产业布局、市政公服配套、建筑高度管控及景观风貌要求等方面的内容,积极构建平缓绿色舒适的国土空间格局,为东部新城的开发建设提供坚实的规划保障。目前规划已初步完成,正在进行深化完善。根据初步规划,泰安东部新城将以重点打造科技创新、文化创意、产业创业板块为重点,与构建宜居宜业宜游的环境统筹推进。


楼顶违建阳光房有安全隐患,应当尽快拆除

热线接听过程中,自建房屋涉嫌违章建筑的情况成为了一个热点话题。有来电人说,“我是泰城居民,为了养花种草,我在楼顶搭建了一个阳光房,但规划执法部门说属于违建,叫我拆了。请问建自用的阳光房,又没有影响左邻右舍,还非得要拆吗?”

市自然资源规划执法支队副县级干部王宜贺回答,《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都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作为泰城小区的住户,就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许可手续,如未办理就属于违法建设。

王宜贺表示,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已按规划建成的小区内占用公共空间、道路、绿地进行私搭乱建的,属于应当拆除的违法建设。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市民私自搭建的阳光房为违法建设,应当拆除。另外,在楼顶乱搭乱建类似的阳光房,房屋结构很不安全,一旦遇到极端天气,有可能对业主自身和其他相邻业主的财产及人身安全造成危害。同时,类似私搭乱建的建筑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因此按照规定应尽快拆除。


7月17日上午9:00至11:00,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将来到“服务民生面对面”栏目,现场接听12345政务服务热线。市民如有相关问题,可以在节目期间拨打热线,与部门相关负责人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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