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出行事项的说明
2020年02月11日 来源于:新泰市人民政府
为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出入秩序,根据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要求,对疫情期间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所有居住小区检查站实行严查、严防、严控,严格根据要求做好排查登记等相关工作。
2.公安干警凭警官证,医护人员凭工作证,执法人员凭执法证,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园林、环卫等工作人员凭制服,可以通行;对具有疫情指挥部、公安局、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印发的通行证车辆,可以通行;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凭单位开具的证明可以通行;无特殊紧急情况的,禁止擅自出入。
3.复工企业居住在小区的员工凭新泰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出入证可以通行。
4.各大超市员工凭商务局加盖公章的工作证可以通行。
5.对小区内送取的物流快递、转送的物资等,不得直接进入小区,经消毒后,可由业主自行至门岗领取。
新泰市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
2020 年 2 月 10日